省级发布专栏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海洋大学等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浙江海洋大学等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事项,分别符合准予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公告如下。
一、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延续)
1. 单位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法定代表人:陈建孟。
设施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海科楼252室。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124平方)。
许可证号:SYXK(浙)2019-0031。
有效期:2019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6日。
2. 单位名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法定代表人:陈海啸。
设施地址:台州市临海市望天台路43号。
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150平方) 普通环境:兔、犬、小型猪(180平方)。
许可证号:SYXK(浙)2019-0030。
有效期:2019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6日。
二、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3. 单位名称: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江森。
设施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87号普康生物园区安评大楼四楼。
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200平方) 普通环境:兔、豚鼠(200平方)。
许可证号:SYXK(浙)2019-0032。
有效期:2019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6日。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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