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发布专栏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实字〔2020〕8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督检查方式
2020年度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检查主要以抽样检测和实地核查两种方式开展。
二、 监督检查内容
抽样检测是指依据《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GB14922.2-2011)和《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等国家标准,对监督检查对象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其中,实验动物质量检测项目为国家标准中的必须检测项目以及小鼠脑脊髓炎病毒和皮肤病原真菌(仅限普通级实验动物)项目。
实地核查内容主要是核查监督检查对象的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相关标准要求。
三、 监督检查对象
截止2019年底,《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对象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共有生产许可证25个,使用许可证142个。
(一)抽样检测对象。
按照《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粤科基字〔2018〕127号)要求,《名录库》中赛业(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5个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单位实施100%抽样检测,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等43个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实施抽样检测。(具体单位见附件1、附件2)
(二)实地核查对象和实地核查工作人员。
按照《规范》要求,从《名录库》随机抽取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23家实验动物单位实施实地核查。(具体单位见附件3)
按照《规范》要求,从我厅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库中随机抽取2人,和被核查单位进行匹配;并视实际情况,可邀请1名实验动物专家参加。
四、 监督检查时间
抽样检测在2020年4个季度分别开展;实地核查在2020年6月集中开展,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抽样检测结果的处理。
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要求,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按季度汇总抽样检测结果,上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对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二)实地核查结果的处理。
实地核查结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向社会公布,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将依法、依规处理。
请相关单位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6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890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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