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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11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作者:江苏省科技厅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确保防控期间我省实验动物有关管理工作稳定有序,为疫情防控相关科研和检验检疫提供有力的实验动物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确保防控期间我省实验动物有关管理工作稳定有序,为疫情防控相关科研和检验检疫提供有力的实验动物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许可

1、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需要办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可采取线上申报或快递送达等不见面方式办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业务。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科技厅综合服务旗舰店(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9/index.html)提交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快递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咨询电话:025-83666413)。

2、简化许可证延续申请办理程序。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办理实验动物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参照《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科行审〔2019〕362号)有关简化延续申请程序办理许可证延续,疫情期间不组织现场考核,待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再进行现场核实。

3、以网络视频审核代替现场考核。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新申请许可证和变更许可证适用范围需要进行现场考核的,一律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专家线上预审申请材料和网络视频审核代替现场考核,通过审核的发放许可证。待疫情解除后,对核发的许可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有关要件进行核实。

二、关于安全管理

4、提高防控意识。切实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科学精准防控,扎紧防控关口。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全覆盖、不遗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工作人员经检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方准予上岗。加强动物实验防护知识宣传培训,确保动物实验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加强流程管控。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加强实验动物全流程监测防控,认真对实验动物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开展自查,特别是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及设施内外环境等要专人定时进行严格消毒、灭菌,确保生产和使用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严防野生动物、飞禽和昆虫进入实验动物设施,要严格执行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6、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完善本单位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做到应防尽防、应控尽控。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实验动物非正常死亡,尤其是批量死亡情况,要立刻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并协助查明原因。充分尊重实验动物伦理要求,对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扑灭的实验动物,要进行科学妥善处置,坚决防止因处置不当而产生的实验动物环境污染和生物安全风险。

三、关于科研保障

7、推进资源对接。要主动做好国内外特殊、紧缺实验动物资源对接工作,积极引进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实验动物资源,在将疫情对本单位动物实验影响降到最低的同时,全力做好相关动物实验科研的保障工作。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要主动支持与疫情相关的科研工作,积极研究制备疫情防控需要的实验动物模型等;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要优先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科研和检验检疫等工作的实验动物供应,确保相关工作能够及时开展。

8、加强成果共享。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及其科研人员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及时主动做好研究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成果共享,着力发挥好实验动物在临床治疗、生物安全、检测分析、药物研发等涉及疫情防控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等相关科研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四、关于事中事后监管

9、落实监管责任。疫情防控期间是一段特殊时期,各设区市科技局要认真履行属地化管理责任,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对有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管。实验动物各相关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0、提高监管效率。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以不见面方式开展2019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于2月15日前提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建议,网上报送省科技厅。暂停原定于1-2月份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的2019年实验动物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恢复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暂停监督检查期间,各监督检查对象要严格遵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障动物福利,保证动物质量。

本通知有效期至疫情防控期结束日止。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主动协调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农业、交通等部门,确保实验动物运输需要的实验动物检疫、车辆运输通行证等证件顺利发放;对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特别是相关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重要进展,要及时做好总结、报送、宣传和推广。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在贯彻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行政审批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传晖 电话:025-83350801

艾  曼 电话:025-85485879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通知原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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