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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公告

2020年04月03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进行公告。

粤科公告〔2020〕8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


(一)单位名称: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永波。


设施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负一楼127㎡)。


许可证号:SYXK(粤)2020-0220。


有效期:2020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


二、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一)单位名称: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吴淑焕。


设施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地鼠、兔,质检楼5楼北(南区)800㎡、(北区)60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地鼠,质检楼5楼北600㎡)。


许可证号:SYXK(粤)2018-0137。


有效期:2020年3月25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陈立伟。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吴淑焕。


(二)单位名称: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法定代表人:朱才毅。


设施地址:广州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风信路11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犬、猴、小型猪,C栋二楼大动物房88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兔、豚鼠,B栋二楼实验动物采样区60㎡;大鼠、小鼠、猴,B栋三楼感染动物实验室200㎡;大鼠、小鼠、豚鼠,C栋三楼屏障动物房1030㎡)。


许可证号:SYXK(粤)2016-0122。


有效期: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11月20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黄韧。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朱才毅。


(三)单位名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定代表人:邓惠鸿。


设施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60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3号楼四楼805㎡);屏障环境(大鼠、小鼠,3号楼五楼660㎡)。


许可证号:SYXK(粤)2018-0011。


有效期:2020年3月25日至2023年12月13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张永慧。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邓惠鸿。


三、准予以下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变更)


(一)单位名称: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法定代表人:朱才毅。


设施地址:广州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风信路11号。


适用范围:SPF级[基因工程小鼠(C57BL/6小鼠、ICR小鼠),C栋四楼遗传工程小鼠资源中心500㎡]。


许可证号:SCXK(粤)2018-0044。


有效期:2020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18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黄韧。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朱才毅。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以“线上评审”方式开展专家评审工作的相关单位,将以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方式,加强监管。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广东省科技厅

2020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964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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