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2020年05月15日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你单位符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安徽医科大学:
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你单位符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原使用许可证(SYXK(皖)2019-005)同时收回注销。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9日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
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
许可证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设施地址 | 适用范围 | 设施面积 | 有效期限 | |
SYXK(皖)2020—001 | 安徽医科大学 | 曹云霞 | 合肥市梅山路81号安徽医科大学临床药理所一楼、三楼 | 普通环境 | 使用动物品种:普通级兔、猴 主要动物实验科目:药理毒理学研究 | 100平方米 | 2020年5月9日—2025年5月8日 |
屏障环境 | 使用动物品种:SPF级大、小鼠 主要动物实验科目:药理毒理学研究 | 380平方米 |
(注:SCXK为生产许可证简称,SYXK为使用许可证简称)
皖科基奖秘〔2020〕124号 关于发放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pdf
上一篇:【广东】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州元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 05-14 ]
下一篇:【浙江】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实验…[ 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