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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2020年07月31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你单位符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728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

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

许可证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设施地址

适用范围

设施面积

有效期限

SYXK(皖)2020—004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孟新华

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泰五路158号厂区东北14A栋实验动物房

普通环境

使用动物品种:普通级猫

主要动物实验科目:降压物质

140平方米

2020年7月28日—2025年7月27日

屏障环境

使用动物品种:清洁级、SPF级小鼠

主要动物实验科目:异常毒性

210平方米

(注:SCXK为生产许可证简称,SYXK为使用许可证简称)

关于发放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皖科基奖秘〔2020〕2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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