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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发放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2020年09月16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你单位符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914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

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

许可证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设施地址

适用范围

设施面积

有效期限

SYXK(皖)2020—005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仲炎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包河大道与乌鲁木齐路交界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检验与研究所九楼 

普通环境

使用动物品种:普通级兔、豚鼠、猫

主要动物实验科目: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生物检查、生物活性测定、安全性评价、药效学研究等

324平方米

2020年9月14日—2025年9月13日

屏障环境

使用动物品种:清洁级或SPF级大鼠、小鼠、金黄地鼠、豚鼠

主要动物实验科目: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生物检查、生物活性测定、安全性评价、药效学研究等

216平方米

 

(注:SCXK为生产许可证简称,SYXK为使用许可证简称)

附件:关于发放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皖(科基奖秘〔2020〕28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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