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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质量抽检结果的通知
2020年12月29日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
责任编辑:yjcadmin
摘要: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0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5家实验动物单位的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开展了质量抽检。现将质量抽检结果通知如下:
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0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5家实验动物单位的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开展了质量抽检。现将质量抽检结果通知如下:
一、成都达硕实验动物有限公司SPF级大、小鼠、普通级犬,成都中医药大学SPF级大、小鼠,川北医学院SPF级大、小鼠,四川大学实验动物中心SPF级大、小鼠,四川格林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级猴,四川横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级猴,四川养麝研究所普通级犬,西南医科大学SPF级大、小鼠,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普通级犬等9家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雅安普莱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科奥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药械厂等6家单位的实验动物设施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普通级猴,在初次抽检过程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经过整改后复检合格。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条件,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科学试验的准确性、可靠性,直接关系食品、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质量,做好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附件: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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