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发布专栏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为实验动物质量提供有效保障。为持续提升我国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实验动物微生物、遗传质量检测中心)按照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要求,继续组织2021年度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现将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从事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及相关检验工作的实验室(已经获得认证认可或申请认证认可的机构/实验室根据对能力验证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质量保证工作参加)。
二、实施项目
2021年组织实验动物领域能力验证计划3项,分别是:NIFDC-PT-309 实验动物样品中呼吸道病原菌的检测(支气管鲍特杆菌、嗜肺巴斯德杆菌)、NIFDC-PT-310 实验小鼠肾匀浆中肽酶-3 检测、NIFDC-PT-311 实验小鼠血清中呼肠孤病毒Ⅲ型抗体检测。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为更好地服务参加者,中检院能力验证服务平台提供了报名、结果报送、结果下载、通知公告及实验室管理等功能。
请登录官网www.nifdc.org.cn“检务公开”点击“能力验证”进入平台,或点击http://223.71.250.33/进入平台(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2021年PT计划的详细信息均已放入平台,请参加者登录并报名。
四、付款方式
各参加者需支付能力验证费用,请在报名后,按照附件收费标准及时支付费用,汇款到以下账户,汇款后请在能力验证平台上确认缴费,并填写相关信息。
由于财务结帐时限,请各单位在11月前完成汇款。
汇款账号、开户行等信息详见附件2。
五、其他
(一)各参加单位应正确认识能力验证的目的和意义,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检测项目,将其作为常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检验能力和水平,确保计划取得实效。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查实,将在行业会议上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当能力验证计划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有效地纠正措施和验证措施。
(三)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四)预计2021年4月发放样品。
六、联系信息
联系人:
赵 萌 010-53851362 邮箱:zhaomeng@nifdc.org.cn(报名平台、汇款、发票相关问题)
王 洪 010-53852659 邮箱:nifdc2016@126.com(其他问题)
更多详情可参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官网通知(https://www.nifdc.org.cn/nifdc/xxgk/ggtzh/tongzhi/202102011040453024.html)。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1年2月25日
附件3 中检院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能力验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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