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设施——动物生物安全三级
ABSL-3级实验室,供处理三级危险度病原体使用,主要适用于通过吸入气溶胶可引起严重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实验的研究工作。
ABSL-3级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要接受在处理病原体和可能致死性微生物方面的专门培训,并由具有从事上述工作经验的专家进行监督管理。传染性材料的所有操作都要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防护设备内进行,工作人员要穿适当的防护服,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PPE)。ABSL-3级实验设施要经过专业设计和建造。
ABSL-3级实验室是在ABSL-2的标准操作规范,处理技术、隔离设备和实验室建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实验室与建筑物内一般通过通道分开。进入实验室要通过前室(anteroom)或气闸。实验室废弃物在处理之前要进行消毒灭菌,为此要在室内设置一台高压灭菌器。另外还要设置一台不用手操纵的洗手器。定向空气流应稳定地流向实验室。所有传染物的操作处理工作一定要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1.设施设备要求
(1)适用时,应符合动物生物安全二级防护水平的要求。
(2)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设淋浴间,需要时,应设置强制淋浴装置。
(3)动物饲养间属于核心工作间,如果有入口和出口,均应设置缓冲间。
(4)动物饲养间应尽可能设在整个实验室的中心部位,不应直接与其他公共区域相邻。
(5)适用于操作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的防护区应至少包括淋浴间、防护服更换间、缓冲间及核心工作间。当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饲养动物时,应根据进一步的风险评估确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
(6)适用于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的动物饲养间的缓冲间应为气锁,并具备对动物饲养间的防护服或传递物品的表面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
(7)适用于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的动物饲养间,应有严格限制进入动物饲养间的门禁措施(如:个人密码和生物学识别技术等)。
(8)动物饲养间内应安装监视设备和通信设备。
(9)动物饲养间内应配备便携式局部消毒灭菌装置(如:消毒喷雾器等),并应备有足够的适用消毒灭菌剂。
(10)应有装置和技术对动物尸体和废物进行可靠消毒灭菌。
(11)应有装置和技术对动物笼具进行清洁和可靠消毒灭菌。
(12)需要时,应有装置和技术对所有物品或其包装的表面在运出动物饲养间前进行清洁和可靠消毒灭菌。
(13)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处理防护区内淋浴间的污水,并应对灭菌效果进行监测,以确保达到排放要求。
(14)适用于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的动物饲养间,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其排出的气体是否需要经过两级HEPA过滤器的过滤后排出。
(15)适用于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的动物饲养间,应可以在原位对送风HEPA过滤器进行消毒灭菌和检漏。
(16)适用于操作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和可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如: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的动物饲养间的气压(负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小于60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应不小于15Pa。
(17)适用于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的动物饲养间的气压(负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小于80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应不小于25Pa。
(18)适用于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的动物饲养间及其缓冲间的气密性应达到在关闭受测房间所有通路并维持房间内的温度在设计范围上限的条件下,若使空气压力维持在250Pa时,房间内每小时泄漏的空气量应不超过受测房间净容积的10%。
(19)在适用于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的动物饲养间从事可传染人的病原微生物活动时,应根据进一步的风险评估确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适用时,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2.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规范
(1)除由室主任主持制定应对紧急情况的标准规程、处理方法和应对条例外,如有需要,还可以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一些特殊的规章制度和技术处理方案。
(2)室主任有权决定进入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是越少越好。对实验过程中必须进入动物实验室执行计划和后勤供应人员,室主任应负责告知他们实验具有的潜在危险性。
(3)动物实验室应制定适当的医学监督项目,在ABSL-3级动物实验室内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合适的免疫预防接种。针对进行实验中的病原体和可能潜在的疾病,还应进行医学检查和预防(如,乙肝疫苗接种,结核皮肤试验),如有必要,也可以应用血清学监测方法进行检查。一般来说,免疫力降低或存在免疫缺陷的人。有可能受到感染。因此实验室或动物实验室不允许有传染易感或传染对其异常危险的人在场。实验室主任要负责审核并决定什么人可以进入动物实验室或在动物实验室内工作。监护医生应对所有人员进行检查,并作出准确的评估。
(4)制定生物安全手册,要对工作人员详细说明工作的特殊危险性,要求他们学习和遵守生物安全手册中规定的所有规范和操作细则。
(5)在工作区内不允许饮食、吸烟、处理隐形镜片和使用化妆品。戴隐形镜片的人在动物实验室内还应戴护目镜或面罩。食品应贮存在工作区外指定的食品柜内或冰箱中。
(6)要认真仔细履行所有程序,尽量减少生成气溶胶和溅射物。
(7)与传染物有关的工作完成后,特别是传染物显性溢出、溅洒或产生其他污染后,实验室设备和工作表面应用适当的除污剂进行例行的除污工作。污染的设备必须先按当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规程除污,然后再送去修理或做维护保养。或者在设备移走前,先按当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规定包装,再运输。要使用生物安全柜中专门用于无孔工作表面清拭的带塑料衬底纸巾,进行清洁工作。
(8)从动物实验室运出的所有废物(包括动物组织、尸体、污染垫料、没有用过的饲料、锐器和其他废弃的动物组织)都要装在密封带盖的容器内运出,并根据地方和国家要求和规定进行严格处理。更危险的废弃物要用焚化法处理。在倒出废物之前密封容器的外表面要进行灭菌消毒。
(9)对受污染的锐利物品,包括针头、沣射器、载物片、吸液管、毛细管和手术刀必须采取高度预防措施。实验室内要限制使用针头和注射器或其他锐利的仪器,只在无其他替代物时才可使用,如肠道外注射、静脉切开或从实验动物或隔膜瓶内抽取液体时。应尽可能用塑料器皿代替玻璃器皿。
(10)吸取传染物时,只能用针头锁定的注射器或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即,针头与注射器是一个整体)。用过的一次性针头不得折弯、剪切、破裂、翻新。从一次性注射器中除掉针头,不得用手处理。一次性针头必须仔细放在位置方便、专用于处理锐利物品的结实容器中。非一次性的锐利物品必须放在硬壁容器中,运输到处理区进行除污,最好用高压消毒器除污。
(11)必要时应使用能够再次封包针头,无针头系统和其他安全器件注射器。
(12)不得用手直接搬运破损的玻璃器皿。必须用机械手段,如刷子和簸箕,夹钳或钳状物搬运。装污染针头、锐利设备和破损玻璃的容器,要按当地、国家的规定先除污,再做处理。
(13)工作人员在处理完细胞培养物,感染动物,脱去手套之后,离开实验室之前要洗手。
(14)如动物实验室中或保护容器中有传染物或受感染的动物,要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门上贴上带有通用生物危险符号的危险报警标志。危险报警标志要标明传染媒介名称,实验室主管或其他主管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并应指明进入实验室需要遵循的特殊要求,如免疫接种、戴呼吸器或其他个人保护措施。
(15)对所有传染样品,要进行仔细收集,准确标记,安全运输和严格处理,以便隔离和防止病原体向外界扩散。
(16)动物实验室人员要接受培训,内容为与工作有关的潜在危险,防止暴露的必要预防措施和暴露评定程序。工作人员每年要接受上述内容的新培训,或根据程序或政策的变化增加必要的培训。
(17)动物实验室主管要保证,在进行ABSL-3的生物实验时,所有操作人员都要精通标准微生物操作规范和操作技术要求,都要熟练掌握实验室设施的操作方法和作业要求。在培训计划中最好要包括曾经有处理人体病原体和细胞培养的经验。工作人员要经由实验室主管或其他精通微生物安全规范和技术的科学工作者制定的特殊培训。
(18)要有行之有效的控制昆虫和啮齿动物的计划。
3.特殊操作规范
(1)动物笼具,在取出垫料和清洗之前要经高压灭菌,或用常规方法消毒灭菌。然后按地方或国家规定要求进行处理。从实验室、动物室运出的设备要进行维修和保养者,也应在包装和运输之前进行消毒。
(2)溢出的传染物要由专业人员或接受过浓缩传染物培训并配有适当装备的人员进行除污、隔离和清洁。出现传染物显性暴露的溢出事故要立即向实验室主管报告。同时要进行医学评定、监视和处理,并保留书面记录。
(3)所有从动物实验室运出的废物在焚烧或其他方法处理前,要用高压消毒器进行除污消毒。在靠近实验室外部的地方进行除污的材料,要放在防渗的容器中密闭运离实验室。在远离实验室的地方进行除污的材料,要按当地、国家规定的规程包装好,再从设施内运出。
(4)与实验无关的材料(例如,动物、植物)不允许放在动物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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