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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2021年04月15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yjcadmin
摘要: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印发〈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书,经材料审查,同意继续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印发〈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书,经材料审查,同意继续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329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

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

 

许可证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设施地址

适用范围

设施面积

有效期限

SYXK(皖)2021—004

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

刘永宏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503

普通环境

使用动物品种:普通级兔、豚鼠

主要动物实验科目:热原检查、过敏反应检查

432平方米

2021329—2026328

屏障环境

使用动物品种:SPF级、清洁级大、小鼠

主要动物实验科目:效价检测、升压物质、异常毒性检查

432平方米

5皖科基奖秘〔2021〕116号关于发放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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