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2021年04月15日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yjcadmin
摘要: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印发〈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书,经材料审查,同意继续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印发〈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书,经材料审查,同意继续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29日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
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
许可证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设施地址 | 适用范围 | 设施面积 | 有效期限 | |
SYXK(皖)2021—004 | 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 | 刘永宏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503号 | 普通环境 | 使用动物品种:普通级兔、豚鼠 主要动物实验科目:热原检查、过敏反应检查 | 432平方米 | 2021年3月29日—2026年3月28日 |
屏障环境 | 使用动物品种:SPF级、清洁级大、小鼠 主要动物实验科目:效价检测、升压物质、异常毒性检查 | 43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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