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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2021年05月15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yjcadmin
摘要: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你单位符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510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皖科基奖秘〔2021〕177号关于发放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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