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实验动物设施开放共享,促进实验动物资源充分利用,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23日
福建省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实验动物设施开放共享,促进实验动物资源充分利用,根据《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实验动物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1.引导全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规范运行;
2.鼓励全省实验动物设施开放共享,为科研和教学等服务;
3.为发放运行补助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2.引导规范运行与提高服务绩效相结合;
3.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取得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原则上应参加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服务绩效考核。但非国有单位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考核。
四、考核主要内容
1.服务规范:即服务是否符合《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服务品种数量:即为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等提供实验动物或开展动物实验的品种数量;
3.服务效益:即为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等提供实验动物或开展动物实验的服务效益;
4.服务水平:即为提高服务水平开展的实验动物相关研究情况;为本单位、行业或地区开展人员培训情况和获得有关资质情况。
五、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考核分实验动物供应和动物实验服务两类进行。绩效考核体系设4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分别设定不同的分值,总分为100分。一级指标分别是服务规范、服务品种数量、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二级指标包括定性考核和定量统计指标,定性考核由省科技厅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及年检结果进行考核,如有违反《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和做法,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绩效考核分值为0分;定量统计由省科技厅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各级考核指标分值及说明见表1。具体考核工作由省动管办承办。
六、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共同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1.每年1月,各单位向省动管办报送考核材料和工作总结;
2.2月至4月,省动管办对报送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统计。主要审核形式为书面审查、电话调查和一定比例的现场抽查;
3.5月,省动管办形成考核的初步结果,包括各单位设施绩效考核分值和排名情况,提交省科技厅审议。
七、考核结果应用
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公开,省科技厅将根据省科技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择优发放运行补助费。
表1: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绩效定量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
二级 |
指 标 说 明 |
最高 |
服务 品种 数量 (40分) |
服务 品种 数量 (A) |
即一年中为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等提供实验动物或开展动物实验品种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分值:A=(Ai/Amax)×40。〔说明:①Ai=某单位开展动物实验项数(某单位供应动物数量×动物等级系数×生产技术难度系数),Amax=所有单位中开展动物实验项数最大值;②实验动物等级系数:普通级系数为0.5,清洁级、SPF级为1;③生产技术难度系数:兔为0.4,基因大小鼠1,大小鼠为0.3,豚鼠为0.4,犬为0.6,猴为1,其他大动物为0.5,小动物为0.2〕。 |
40 |
服务 效益 (30分) |
服务 收入 (B) |
即一年中为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等提供实验动物或开展动物实验服务的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分值:B= (Bi/Bmax)×30(说明:Bi为某单位提供实验动物或开展动物实验收入,Bmax为所有单位中提供实验动物或开展动物实验收入的最大值)。 |
30 |
服务 水平 (30分) |
开展 研究 成果 (C) |
即获得各级财政立项支持的相关研究成果,包括通过验收、获奖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制订有关标准情况;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等。获得一个市级成果2分,省级成果4分,国家级成果6,发表论文在省级期刊1篇1分,在国家级期刊1篇2分,上限为20分。 |
20 |
人才 培训 (D) |
开展人员培训0~20人为1分,21~40人为2分,依次类推,上限为5分。 |
5 |
|
获得相关资质 (E) |
即获得国家或省实验动物服务基地、省实验动物中心、省级科普及教育基地等省级以上资质情况,或依托实验动物设施而获得的省级以上相关资质情况;一个资质2.5分,上限为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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