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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方案批准后监督

引言 政府部门从法规要求的层面为动物管理与使用提供了规范,研究机构对动物实验相关事宜进行全面而有重点的监督和管理负有明确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各机构的IACUC受其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具体执行这些监管任务。IACUC的首要责任是保证研究中的动物福利,而PI则要以人道和符合伦理的方式从事科学活动。然而有时,有些要求并不适用于特定的实际情形,可能导致监督和管理计划的执行不畅。例如,IACUC可以批准动物使用方案的最长期限是三年,然而PI是根据无法预期的实验结果而拟订下一步工作计划的。有些时候,初步结果令人鼓舞,研究人员在没有提交修订的实验方案的情况下就踌躇满志地去做更进一步的研究了。诸如此类的情况经常出现,使监督和管理工作滞后,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本章的前提是,研究机构会顺应AWAR及其修正案、PHS政策和科研基金机构关于保证对动物使用监督的要求,提供一个足够完善的规程以保障动物的使用能按照IACUC批准及基金和管理机构所期望的方式进行。现在的动物实验比过去规模更大、种类更丰富也更加复杂,虽然IACUC半年一次的检查仍然在动物管理与使用中起到必要的作用,但是简单套用“陈旧的方式”已经不足以向基金机构、公众、管理机构和立法机构保证为研究、测试或教学所涉及的动物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批准后监督提供了一种简单有效的方式来保护研究机构的声誉,以一种实际可行的方式拓展IACUC的监督,加强对AV和临床护理人员的有效管理并向研究人员提供有益的帮助。 更多内容>>

引言

政府部门从法规要求的层面为动物管理与使用提供了规范,研究机构对动物实验相关事宜进行全面而有重点的监督和管理负有明确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各机构的IACUC受其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具体执行这些监管任务。IACUC的首要责任是保证研究中的动物福利,而PI则要以人道和符合伦理的方式从事科学活动。然而有时,有些要求并不适用于特定的实际情形,可能导致监督和管理计划的执行不畅。例如,IACUC可以批准动物使用方案的最长期限是三年,然而PI是根据无法预期的实验结果而拟订下一步工作计划的。有些时候,初步结果令人鼓舞,研究人员在没有提交修订的实验方案的情况下就踌躇满志地去做更进一步的研究了。诸如此类的情况经常出现,使监督和管理工作滞后,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本章的前提是,研究机构会顺应AWAR及其修正案、PHS政策和科研基金机构关于保证对动物使用监督的要求,提供一个足够完善的规程以保障动物的使用能按照IACUC批准及基金和管理机构所期望的方式进行。现在的动物实验比过去规模更大、种类更丰富也更加复杂,虽然IACUC半年一次的检查仍然在动物管理与使用中起到必要的作用,但是简单套用“陈旧的方式”已经不足以向基金机构、公众、管理机构和立法机构保证为研究、测试或教学所涉及的动物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批准后监督提供了一种简单有效的方式来保护研究机构的声誉,以一种实际可行的方式拓展IACUC的监督,加强对AV和临床护理人员的有效管理并向研究人员提供有益的帮助。

30.1  批准后监督的目的是什么?

法规要求

根据AWAR(§2.3l,c,l;§2.3l,c,2),IACUC应至少每6个月对研究设施的动物管理与使用计划进行审查,至少每6个月对研究设施的所有动物设施包括动物实验区域进行检查。PHS政策(Ⅳ,B,1)同样规定,IACUC应以《指南》为依据,对PHS的在研项目和其所资助的项目,至少每6个月对机构的动物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PHS政策(Ⅳ,B,1)同样规定,IACUC应对提交的研究方案或在研项目的重大修订予以审查,使之符合PHS政策和《指南》的要求。该政策同时规定,IACUC应在适当的时候对属于PHS政策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检查,但是至少要每3年一次。如果一个先前被批准的项目没有按照动物福利法规有关规定、《指南》、研究机构的承诺书或PHS政策的相应规定执行,那么IACUC可以暂停其实施。

《原则Ⅷ》规定“研究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并且有活体动物实验操作的经验。应有完备的在岗培训计划,包括对动物合适而人道地管理与使用的培训”。如果没有一种机制对研究人员资格的陈述进行核实,那么研究机构不可能很好地履行上述责任。

观点

目前还没有关于批准后监督计划的专门管理法规,伴随管理和研究方案的不断复杂化和深入,很多IACUC已经不能保证其工作能涉及管理法规的各个方面,因此研究机构必须寻求一种辅助措施来增强IACUC的监督能力。建立批准后监督计划就是相关措施之一,此方案的目标主要是:

    ● 保证动物福利

    ● 在与IACUC探讨动物护理、教育和培训需求时,首先要保证IACUC了解方案的状态和进程

    ● 通过IACUC在所有实验室和设施中严明的工作来保护研究机构的良好声誉

    ● 作为研究团体报告、改写和新的申请书的依据和来源,从而为其合议的便利提供帮助

    ● 为动物使用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从而支持科学的发展

    ● 通过为IACUC收集信息而促进对规章制度的遵守

批准后监督所关注的内容应按概述中提到的顺序排序。把遵守规章作为第一目标的方案通常具有逆反效果,不能得到研究团队的大力支持。在更具合作氛围的环境中,注重高质量的研究、合理的动物管理及研究者和IACUC间交流的方案自然能促进研究者对规章的遵守。批准后监督要坚决避免类似“动物警察”或“规章的看家狗”等现象的出现。研究机构、IACUC和批准后监督人员应致力于推进好的行为,而非仅发现并惩罚不良的行为。

30.2  批准后监督是否等同于IACUC半年一次的检查?

法规要求

根据AWAR(§2.31,c)的要求,IACUC作为研究机构的监管组织,对于动物实验方案应做到以下几点:

    (1) 至少每6个月对研究机构的动物管理与使用方案进行审查;

    (2) 至少每6个月对研究机构内所有的动物设施包括动物实验区域进行检查;

    (3) 撰写审查评估报告并提交至IO;

    (4) 对来自民众的陈诉及研究机构内部员工的报告进行评审,以及授权后的进一步审查;

    (5) 就研究机构的动物实验计划、设施或人员培训等相关事宜向IO提出建议。

观点

尽管IACUC半年审查和批准后监督的目的(及操作过程)是一致且相互支持的,但它们是完全独立的工作。由于IACUC半年审查的性质,尤其是被指派到实验室参观时,审查重点往往集中在对设施、环境、笼器具、制冷、受法律管制的药物、记录保存等的检查。通常情况下,由于时间限制,不能对已批准方案的进程和操作进行审查,有时甚至没有机会对正在进行的研究进行检查。IACUC很少关注啮齿类动物外科手术的过程,更不会去关注准备阶段、采取的手术方法和手术后的康复过程。批准后监督和IACUC检查的是同样的实验室,但是它更关注程序和活动,并把观察到的程序与已批准的方案或SOP进行比较。汽车的制造和使用为IACUC的半年审查和批准后监督的相似性提供了类比:IACUC的半年审查是厂房里已完成产品的质量保证,批准后监督是上路测试,是测试产品可行性的真正测验。有效的批准后监督的重要效果是文化的改变促进了动物管理的改善和实践的一致性。

30.3  我已知道批准后监督是什么(参见30.2),那么批准后监督不是什么?

法规要求

没有规章明确规定对批准后监督的要求(参见30.5),但是根据与动物福利有关的一些规定,IACUC应做到以下几点:

(1) 授予审查和批准的权力,如果在研项目在动物管理与使用方面有明显改变,要求其修改或撤销正在执行的方案:

(2) 有权暂停动物实验相关活动。

另外,PHS政策(Ⅳ,C,5;Ⅳ,C,6)规定IACUC要对以下负责:

(1) 至少每半年对研究机构内所有动物研究领域和设施中的动物管理和处理方式进行审核:

(2) 保存审查实施过程的记录。

这些管理性条文表明了对在研动物实验相关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性。

观点

有时候从相反的方面定义一项活动更为容易,批准后监督的定义就属于这种情况:

    ● 批准后监督的工作人员不是研究机构在动物方面的应付对象。他们的工作不是成为IACUC的严厉角色。IACUC负责监督和管理动物管理与使用方案。

    ● 批准后监督人员不是IO或AV的管理工具。不端正的态度会破坏批准后监督对于扩展IACUC监督及教育职能的重要作用。

    ● 批准后监督不是APHIS/AC、NIH/OlAW或AAALAC等职能部门的要求。虽然如此,这三个机构都承认,若规划合理,批准后监督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 批准后监督也不授命于任何科研基金机构。作为监督者,大多数科研基金机构均承认批准后监督的重要作用,但是方案监督的最后说明归研究机构和IACUC。

    ● 批准后监督在较大的科研机构执行起来并不比在小的研究机构容易。虽然不同科研机构在批准后监督的性质和表现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它们都有职责保证对动物使用有充分、合理的监督,并且本质上都用相同的方式完成。在较小的研究机构,批准后监督人员可能是兼职的并同时从事除IACUC相关工作之外有关实验方案其他方面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那些专职人员,利益冲突比较强烈。在较大的研究机构,可能需要多样的批准后监督人员以保证对机构内动物使用单位的高效监督。但是这样花销也比较大。

    ● 批准后监督不是新的观点或管理方式。联邦法规从1985年就没发生过本质的改变(《指南》的最新版是1996年版)。在这一时期,大多数实验方案涉及的范围增大并逐渐复杂化,就像虽然儿童的衣服已经不能适合成年人一样,但是保护身体不被外界伤害的需求是不变的,因此研究机构必须寻求一种新的方法来满足研究机构的这种需求以保证其正常运转。虽然这种观点对于某些人是新的,但是为保证提供给动物研究相关活动的资金按预    计划使用,保证IACUC所期望的动物管理与使用水平得以实现,对一个足够完整并执行有力的方案的需求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新的情况是公众期望能够更加确信动物管理与使用活动正在很好地实施。批准后监督的实施是IACUC对公众关注义务的增强,同时也是对不断发展成熟的研究机构的支持。

30.4  质量保证(Q/A)和批准后监督相同吗?

观点

大致相同。这个问题涉及的与其说是一个术语不如说是一个过程。如果这一过程被严格管理,那么研究团队会把它当成是一个对抗性的过程或监督检查(以此为目的的过程便是质量保证)。如果这个过程更像同事间的帮助,能使研究的积极方面得到赞扬,为共同关注的问题提供切实的解决方案,必要的时候提供(或计划)教育培训,并协助研究团队在IACUC的批准下有效合理地工作,那么方案将会得到高度认可,并且更具有一致性和整体性(以此为目的的过程就是批准后监督)。

30.5  批准后监督是一项要求吗?

法规要求

AWAR(§2.31,c,8)规定,必须赋予IACUC一定的权力,使得IACUC有权依据特殊说明暂停动物研究相关活动。PHS政策规定,IACUC至少一年两次对进行动物研究相关活动的研究机构的计划和设施(包括外嗣设施)进行评估并做相关报告。同样,《指南》(第9页)规定应每6个月对动物管理与使用方案和动物设施审查或检查一次(参见30.3)。

观点

IACUC应采用一种机制确保动物管理与使用符合规章和指南的规定。属于AWAR、PHS政策或《指南》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动物研究相关机构都按照法律和政策要求保证以IACUC批准的方式使用动物。科研基金机构要求以资金资助方批准的方式使用动物。批准后监督执行的程度、深度和复杂性要与方案的规模、物种的数量、动物使用方案、经批准活动对动物的伤害程度、所要求的动物管理水平和其他很多可变因素相适应。然而没有一个管理性的指南对批准后监督方案做出要求,它们都要求在适当详细的水平检查执行过程,以保证对规章的遵守和人道的动物管理。在一些情况下,IACUC有能力对动物实验方案的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其他情况下,IACUC可能没有足够的人员和时间充分完成这一任务。在这些情况下,批准后监督能够确保IACUC保证动物管理与使用的合法性并符合伦理道德标准。虽然批准后监督的过程看上去或多或少都有差别,但是所有的研究机构必须考虑相同的问题。认识到这些共同的要求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通过何种方式来保证IACUC批准的内容以被批准的方式执行?这种方法是否有效?什么是评估培训方案是否有效的合适工具?对于大多数研究方案,仅使用半年一次的审查是不够的。对方案的各方面已进行认真检查的机构必然发现批准后监督在保证符合政策法规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0.6  什么方法对于实施批准后监督是有用的?

法规要求

AWAR(§2.3l,c,3)关于批准后监督的方法有三个说明:

    ● IACUC可以邀请顾问协助调查已经审核的研究活动引起的复杂事件。顾问可以不赞同研究方案,也可与IACUC意见不同,除非他们也是IACUC的成员。PHS政策(Ⅳ,c,1)同样规定,IACUC可以邀请顾问来帮助复杂事件的审查。

    ● IACUC可以明确对研究机构的方案和设施进行评估的最佳方案。委员会成员可以参加属于这一部分的任何评估。IACUC可以通过最少两个成员组成的分委会并且可以邀请特别顾问来协助评估工作的进行,然而按照规章,IACUC要始终对评估和报告负责。

    ● IACUC必须针对源自公众或研究机构内部员工的检举违规事件,对研究机构内动物管理与使用事务进行评审、调查(若有授权)。

所有这些说法都赞成批准后监督的作用,并且都对为保证方案审查的完整性而雇佣“额外的IACUC”提出了充分的理由,然而AWAR并没有针对IACUC怎样采取批准后监督做出特殊规定。

观点

批准后监督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三种:

    ● IACUC成员进行监督

    ● 兽医执行监督

    ● 研究机构雇佣专职人员执行批准后监督

虽然最简单的方式通常是最好的,但有时,研究机构可能选择这三种基本模式的混合方式。关键之处不在于选择特殊的方式,而在于选择的方法能最好地保证和支持研究目标的实现。一般情况下,越是复杂或规模越大的研究单位,雇佣专职的批准后监督人员更有效。简单而较小的研究方案可能通过IACUC成员执行批准后监督就能很好地完成任务。相反,不论规模怎样,选择兽医执行批准后监督是最不可取的,因为让兽医作为主要的监督人员会给兽医护理和兽医与研究人员问的交流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应避免兽医人员执行批准后监督。

30.7  IACUC成员执行批准后的监督有什么利弊呢?

观点

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可用时间、一致性和利益冲突。大多数情况下,IACUC成员执行批准后监督弊大于利。例如,大多数IACUC成员是研究人员,他们把时间用在动物管理与使用的合规性目标的实现上,这通常包括对动物使用方案的审查、对研究方案修正或修改的审查、参加半年一次对方案实施的监督和对设施的检查,还有许多其他的任务。对于研究者和研究机构来说,参加非常重要的活动、获得委员会资格和参与各项事务都不是收益性的,并且这种身份也不是终身制的。对于大多数研究机构,充分发挥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要比让他们花时间去观察别人的研究技术更实用。另外,虽然IACUC成员通常计划充分,但是一般情况下他们对法规要求不够了解,对动物研究和管理没有足够宽广的背景知识,因此尚不能在批准后监督过程中为研究机构提供标准化的程序。大量的IACUC成员从事批准后监督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过程的易变性,将使研究人员感到沮丧并且影响研究机构的工作成效。另外,既然IACUC成员通常是专门的研究人员,精通于某一特殊研究领域,那么针对专门技术领域的审查将使他们的技术和有限时间得到最合理的应用。例如,分配一名行为学研究者去检查外科手术活动将不能产生公平或标准化的评估,如果安排一名外科医生或对外科手术精通的技术人员,那么结果是截然相反的。最后,对于大多数IACUC而言,保持工作人员的匿名审查是对IACUC成员的重要保护方式,这同时也会给研究机构带来压力。然而,向一名

研究者的实验室派去一名同事进行监督可能带来冲突,这将干涉评估的标准化、准确性和有效的团队交流、合作。

30.8  兽医作为IACUC的耳目是否可取?

法规要求

AWAR明确规定,经过培训并对管理、处理和使用处于饲养或研究状态的物种有经验的AV或其他科学家必须对动物的饲养和非医学护理提供指导,医学护理由合格的兽医提供。《指南》规定,AV要对整个研究方案的兽医护理负责。PHS政策规定,动物的医学护理要南合格的兽医提供,但是这些规定都没有提到兽医在IACUC执行批准后监督中扮演的角色。

观点

虽然兽医通常在动物健康和福利方面具有较宽的知识背景,但如果他们参与批准后监督,那么他们的正常工作可能会在一天内被数次打断,停止提供兽医和饲养指导而开始检查动物使用过程。然而,如果兽医经常处于评估动物使用的位置,则可能因此产生明显的冲突,因为如果兽医监督作为保证坚持IACUC批准方案的主要途径,那么鉴于兽医的双重身份,会导致自我矛盾。研究机构对兽医的要求是提倡、改进和保证高质量的动物护理。将兽医放在一个对方案执行的偏差进行报告的位置会使研究人员和兽医的交流变得尴尬并可能在两者之间助长对抗情绪。另外,一些特定的研究活动不一定在兽医偶尔出现的时候发生,这将会对兽医执行批准后监督带来信息障碍。另外,兽医通常具有规定性的职责来保证和检查方案的特定部分,如执行方案中的兽医护理和设施动物的监管。由于批准后监督应包括整个动物实验方案(包括动物设施中的护理活动),并且IACUC对所有动物管理和使用负责,所以安排兽医执行批准后监督就会造成一种利益冲突。最好是避免任何利益冲突并保持批准后监督和兽医护理分开执行。

30.9  批准后监督的专职成员是什么意思?研究机构不够大不足以雇佣全职的人员,同时也没有足够的资源来雇佣专职人员。

观点

专职一词不是指人员分配而是指功能分配。具有专职人员的重要性主要在于责任的分配而不是工作时间的长短。专职人员可能只花费很少的时间来执行批准后监督活动。其他职能包括协调IACUC的事务、为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为IACUC做记录或协助完成向管理机构提交的报告。通常认为批准后监督人员不参加IACUC的投票更为合理。批准后监督人员的作用只是作为委员会的眼睛和耳朵去收集信息。为了维护批准后监督人员和研究人员间的关系,最好是避免批准后监督人员参与IACUC各项决策的制定,因此IACUC和批准后监督的区别就会很明显,对研究人员提出的矫正要求可以理解为来自IACUC而不是批准后监督人员。

30.10  批准后监督使用专职工作人员有什么优点?

观点

有专职人员负责批准后监督就能使其他团体,如IACUC和兽医能够专注于他们所负责的动物管理与使用相关工作。例如,专职的批准后监督人员能使兽医专注于动物健康和设施管理并保证为先进、有价值的研究提供稳定而高效的平台,另外也为兽医更直接地作为服务者去加强动物护理并在动物管理方面协助PI创造了条件。

专职的批准后监督人员同样还能提供专门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并将解决违反规定的特殊问题作为培训的初衷。例如,一旦监督人员确定实验室内出现问题,可以向其提供必要的信息、可供选择的用于改善或加强的技术或程序。这样,批准后监督人员就可以成为友好的资源同时又有助于保证活动的执行与IACUC的要求和期望一致。在大多数情况下,批准后监督人员与研究助理、技术人员的接触要多于和PI的接触,这就建立了信息交流网络,而IACUC在共享信息和保证有效交流方面通常不使用这种网络。久而久之.批准后监督人员获得了系统的记忆并使IACUC增强了稳定性。

批准后监督人员的最大作用是定期向IACUC提供实验室在研项目的第一手报告。批准后监督的时间长短是可变的并根据方案需要决定。例如,如果研究机构内动物研究相关活动大部分属于啮齿类动物的饲养,那么执行批准后监督所需的时间要短于有存活手术等重要活动的研究机构。

30.11  哪种类型的人最适合成为批准后监督人员?

观点

对批准后监督人员的选择应更多地考虑性格而非资历。由于IACUC要求得到清晰明确的信息,所以理想的工作人员要有出色的观察能力和交流能力。最好的批准后监督人员要观察实验室活动中影响动物管理与使用的各个细小方面,如动物在实验室接受检查的频率是否足够、每次药物注射是否都有记录还是只在研究结束时做一串记录、温度计放置和读取的位置是否在动物旁边(与在室内但远离动物相比)、无菌技术是否应用于所有的存活手术。

批准后监督人员同样要有较好的交际能力。如果感到实验室被人侵,研究人员有时会表现得不够支持,因此批准后监督人员具有立场、坚定而有亲和力的交流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除了这些,个别实验方案可能具有特殊的问题,这就需要有特殊技能和知识背景的人。例如,一个有外科手术方案的研究机构就需要一个能够很好地理解外科手术和相关技能的人来执行监督才能得到好的效果(如兽医、外科手术技术人员或医学博士)。如果一个研究机构涉及大量的抗体生产,那么批准后监督人员中最好有具备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人。

一般来讲,具有良好观察能力的“好好先生”经过培训可以对实验室和动物设施中动物研究相关活动的执行进行精确的评估。然而一个人,不管知识技能水平多高,教他们以一种令人愉快的方式有技巧地讲话是比较困难的。

30.12  批准后监督人员的职位描述是怎样的?

观点

虽然特殊的工作任务在不同的研究机构之间可能是不同的(取决于研究机构关于动物管理与使用方案的特殊需求),但保证方案执行的方式和其他IACUC相关职责可能是相同的,这与IACUC的义务是高度一致的,这些义务包括:

    ● 对已批准的动物实验进行审查以保证标准化

    ● 与PI、实验室管理者、兽医、IACUC和关心监督安排的动物保护组织领导人等进行有效交流

    ● 对特定类别的动物实验活动进行观察和审查以完成对已批准动物实验活动的监督和审查(如服从性检查、过程观察、外科手术设施评估、实验室评估)

    ● 以清晰、简明、精确的方式针对各项动物实验活动向IACUC、实验室管理者、PI和兽医提交报告

    ● 同IACUC进行交流并向IACUC提出完善方案

    ● 建立或帮助建立促进IACUC和研究团队交流和信息交换的系统和纽带

    ● 协助PI为在实验室评估报告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制定和实施修正方案

    ● 根据IACUC指示,针对IACUC规定的违规活动,协助完成修改后的活动

    ● 识别并报告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 撰写SOP修订草案

    ● 推荐发展能加强研究机构动物管理与使用方案的其他活动或训练项目

    ● 参考其他研究机构的程序以确定本地大学的最佳实践方式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 对研究人员的培训

    ● 在审核活动的基础上,针对物种特异的程序活动确定培训和教育需求

    ● 当观察结果表明有必要时,起草研究机构有关培训的加强方案

    ● 执行和加强全体人员有关动物管理与使用的培训方案

    ● 为动物管理与使用团队协调研究机构内其他一些全局性培训方案的执行(如研究机构的定位、法规、规定、方案的准备)

    ● 配合动物管理与使用单位,确保一个全面、相互支持的针对校内所有动物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培训方案

    ● 提供参考依据

    ● 学习学术出版物、文章和摘要,以保证与当前法规、趋势和官方指南保持同步

    ● 针对评议文件起草加强方案

    ● 把工作环境与监督活动结合起来

    ● 依据该领域发展趋势向IACUC提供建议

    ● 涉及执法部门或法律部门的情况下.必要时与它们合作

    ● 作为与其他研究机构监督、审核组织的联络者

30.13  批准后监督人员是否可以在IACUC具有表决权?

法规要求

PHS政策和AWAR都没有明确说明IACUC在批准后监督中的特殊作用。AWAR(§2.31,d,1,xi,3)明确规定,在对提交的研究方案进行审查时,可以雇佣顾问协助工作,但是顾问不参与IACUC的投票除非他们也是IACUC的成员。

观点

虽然批准后监督人员参加IACUC会议是合适的,但是批准后监督人员具有投票权却不能使IACUC获得最佳利益,尽管在这一问题上看法不一。批准后监督人员应被看作IACUC的外延力量而不是代替者。如果批准后监督人员被认为是IACUC的顾问,那么根据AWAR,他们成为IACUC有投票权的人是不合适的。

对于那些已经具有一定监督过程的研究机构,只有很少的单位把批准后监督人员作为IACUC具有投票权的成员,更多的只是让批准后监督人员参加IACUC会议并向其提供建议但并不参加投票。既然批准后监督人员通常具有研究者和调查者的知识背景,那么可能有一些偏见会带到投票中来,一些研究机构对此表示担忧。研究机构应尤为谨慎,给予批准后监督人员的权利不应多于IACUC。

作为IACUC成员会使批准后监督人员的工作复杂化。对于他们来说.将IACUC的决定和研究人员联系在一起会更富有成效,而不是作为IACUC的成员参与决定的形成并维护这一决定。批准后监督人员的任务是作为IACUC的耳目、成为IACUC的顾问,不是取代IACUC或作为IACUC的看门人。

30.14  批准后监督人员直接为AV工作是否合适?

观点

若条件允许,这不是优先方案。AV监督的一些计划(如畜牧学、兽医护理)应接受批准后监督人员的审查。对于过程监督来说,AV和饲养单位应被看作是其他的PI,因此应作为另外一种活动接受IACUC监督。

如果批准后监督人员向AV负责,那么他们将在报告过程执行的偏差时处境尴尬,因为他们既要因偏差而接受处罚又要对批准后监督活动和人员负责,这将带来明显的利益冲突。换种说法,批准后监督人员可能是把关注的问题直接汇报给了这样一个人,他能对批准后监督人员进行截然相反的管理或妨碍向IACUC的精确汇报,这将导致监督带有偏见并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方案要证明内部制度的完整性,过程的稳定性、持久性,适用于所有动物使用者和管理者,并且不考虑资质等级。如果批准后监督组织提出一个明确的期望,所有动物使用者(包括兽医)都对这一期望负责,那么PI会更加支持批准后监督。

30.15  批准后监督人员是否应直接为IACUC服务?

观点

根据管理学理论,IACUC具有监督权力是最为合适的选择,但在实践中这可能不是最佳方案。有批准后监督职责的是IACUC,而不是批准后监督人员。另外,IACUC不是一个人,而是研究机构的委员会。成员还有其他职责,要占用他们大多数的时间,虽然他们时刻都是IACUC的成员,但在正常工作时间他们可能只有很小的一部分时间用于履行IACUC职责。一些情况下,研究机构可能有一个中央计划办公室用来协助计划管理,这时批准后监督理论上就应属于中央计划办公室,由办公室领导主管。这样的安排使得管理和监督可以在义务、方向和目标上都保持在合适的水平。

有些时候,研究机构可能选择让批准后监督人员直接向IACUC主席报告。然而,如果IACUC主席是一个动物使用者或只是兼职人员(不是在所有的时间都能找到),那么这将成为一个问题。另外,研究机构也可以选择让批准后监督人员向动物实验方案的另一成员汇报(本质上是一种方法、一个指导者或指南用于协助形成一个清晰、精确、综合的向IACUC汇报的报告)。通常认为所有关注的事情将要向IACUC汇报,然而在一切情况下,批准后监督人员的职能是支持IACUC工作。

30.16  哪种事情会被批准后监督人员作为典型汇报给IACUC?

法规要求

注意NOT-OD-O5-034[《PHS政策要求向OLAW报告人道管理与使用实验动物的指南》(Guidance on Prompt Reporting to OLAWW underthe PHS Policy On Humane Care and Use of Laboratory Animals)2005年2月24日],提供了一个指导性意见,用于协助在PHS政策下,IACUC和IO决定什么情况、什么时候及怎样向NIH/OLAW报告,并促进报告的进一步标准化。PHS政策要求,IACUC通过IO,应尽力向NIH/OLAW提供环境和动物实验的全面讲解,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任何严重违反或正在违反这一政策的行为;

(2) 任何与《指南》的规定有严重偏差;或

(3) 被IACUC暂停的动物实验。

观点

针对需要报告的情况,列出一个包罗万象的清单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下面虽然没有囊括所有的例子但是却说明了NIH/OLAW期望获得报告的最低界限,所以对于同类情况批准后监督人员向IACUC汇报是合理的。NIH/OLAW坚持认为研究机构要通过合理判断决定什么情况符合PHS政策Ⅳ,F,3的规定并属于下面范例的范畴。NIH/OLAW还规定符合PHS政策Ⅳ,F,3规定并被机构外组织,如农业部、AAALAC或个人(IACUC外或研究机构外的人员)所确定的,依据PHS政策Ⅳ,F,3必须被写入报告。下面这些范例虽然不够详尽,但是应作为什么情况应向IACUC报告进而进行检查和考虑的最低标准:

    ● 危害动物健康或动物福利的情况,包括自然疾病、事故、操作错误,对动物导致实际或潜在的危害或死亡

    ● 执行未经IACUC审查和批准的动物实验。

    ● 错误地坚持IACUC批准的方案

    ● 在事先未经IACUC批准的情况下,执行任何虽已经IACUC批准但发生了明显改变的研究方案

    ● 执行超过IACUC批准期限的动物实验

    ● 执行需要法定人数的IACUC官方事务时,人数不足

    ● 不能适时地改正在半年一次的审查中发现的不足

    ● 长期不能按《指南》的推荐给动物提供适宜的空间,除非IACUC根据书面的科学依据批准了研究方案和《指南》间的特殊偏差

    ● 参加动物实验的个人未经IACUC认证从而确定具有适当的资格和经过相应的培训

    ● 没有给予必要的过程后监护以保证动物福利(如从麻醉中清醒的过程或者从侵害性或使其变衰弱的操作中恢复的过程)

    ● 没有保存适当的动物研究相关记录(如鉴定、医疗和饲养)

    ● 在实施安死术过程中不能保证动物死亡(如二氧化碳安乐死术没有成功)

    ● 动物管理与使用人员没有正确地执行兽医的指示(如治疗)

    ● 在被IACUC暂停或受到其他制度的限制之后,动物实验的执行可能会因为不符合PHS政策、AWAR、《指南》或研究机构的动物福利承诺书而导致暂时或永久性的终止

有些批准后监督的调查报告可能会报告给lACUC,而不报告给NIH/OLAW、APHIS/AC或者AAALAC(但是它们可能会根据批准后监督追踪数据)。这类例子如下:

    ● 动物的自然死亡

    ● 在母兽和幼崽的饲养及兽医医学监管均适当的情况下,幼崽死亡或不能正常生长

    ● 由于自发的原因,在检疫、预防医疗、监督、诊断和治疗程序是合适的并且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发生疾病或死亡

    ● 符合实验方案的操作引起的动物死亡或伤害

    ● 在笼盒中饲养的啮齿类动物溺死或几近溺死,这种现象少见并且确认是由于垫料堵住了出水阀门所致(然而如果这种性质的事件常发,那么必须依照正确的计划和时间迅速出具报告)

30.17  被认定为批准后监督组成部分的监督和评审活动应采用何种程序?

法规要求

还没有一个专门规章或其他指南用于指导研究机构批准后监督的过程。

观点

在最近几十年,动物监管理念发生了显著变化,从把《指南》中(第3页)提到的部分作为设计标准到出现执行标准。在操作层面上,这意味着监督机构意识到一个准则不可能适用所有的情况。另外,必须建立方案并使其取得成果,而不是拥有完全一样的或无效的管理。考虑到目标是取得一个适当的成果,那么把单一的方法应用于临督众多的管理与使用方案是远远不够的。批准后监督人员往往采用多种方法来完成精确评估的任务。这些方法包括:

    ● 比较检查:一个相对正式的程序。比较检查在本质上倾向于非强制性和同事的特点。在众多批准后监督的方式中,比较检查是最接近于IACUC半年审查的,虽然通常情况下,它的执行比IACUC半年审查更具强度。通常作为比较检查组成部分的各种活动包括:

      ● 事先对批准后的方案进行审查,以全面了解实验室和研究活动的目的,以便对其程序有一个公正而精确的检查

      ● 对研究方案中批准的动物使用数量和到目前为止动物使用的数量(使用或饲养)进行比较(从方案的角度评估实验室活动)

      ● 批准后监督对研究人员(或高级实验室管理者)选拔面试的规定预示了批准后监督过程和这一过程将要带来的结果

      ● 调查任何观察到的、不期望见到的死亡或其他不利事件,以及这类事件对观察动物造成的结果

      ● 检查过程记录,查找过程和批准后方案的一致性

      ● 检查动物使用与研究领域以评估合适的动物管理

      ● 检查实验室培训记录以决定何种培训对于正在执行的程序(培训的后继计划)来说是必需的

      ● 涉及动物伤害和疾病风险的实验室所有人员都要参加医疗监视(注:批准后监督人员通常没有途径获得个人健康护理的信息,因此问题是实验室人员是否被登记在医学监视方案中)

      ● 过程观察:过程观察是有效的批准后监督过程的一个关键方面。它可能被并人或作为比较检查的后续检查,或者在一些情况下替代比较检查。过程观察向IACUC提供了独一无二的特殊信息,这些信息应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检查在动物身上进行的研究活动并保证和已批准方案一致是非常重要的。过程观察在一特定时期可能会无计划地在所有的方案中执行和练习,或者选择性地在研究机构关注的风险评估中应用。过程观察必须对实验室日常工作和研究过程透明化。在过程中设置太多的问题或要求对一项活动做出证明将会给所观察的过程带来人为的可变因素,这将改变“正常的实践”并且可能因此产生违规行为。过程观察可以适用于IACUC批准的实验方案,也可应用于动物管理SOP(如日常饲养和医疗护理)。过程观察可以检查动物管理与使用过程的以下方面:

      ● 要求设备和供给的情况能保证所研究动物的管理。

      ● 在过程之前、过程中及过程之后的动物饲养和管理实践

      ● 动物操作:观察特殊程序并保证操作方式符合方案中已批准的方式

      ● 检查动物向实验区域的运输和从饲养区向实验区的运输,以确定动物运输是否和研究机构的规章相一致

      ●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必须具有资格证书上所要求的专门知识技能和行为能力

      ● 评估发现的问题,与IACUC、AV和研究机构的主管人员共同讨论所关注的任何问题

      ● 外科手术设备及使用的评估:批准后监督人员同样也要监督外科手术设备的使用。IACUC在半年审查中执行相似功能时,很少去观察正在进行的外科手术。批准后监督应制定一个时间计划去观察正在进行的外科手术并且给予研究机构信任,相信空间、设备的使用及进行的研究活动是合适的并且符合IACUC批准。当存在明显的差别时,就需要专业人员的意见(这种情况下,批准后监督人员中有针对这一特殊活动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是非常有用的),这种类型的审查可能会和其他形式的评估结合在一起进行或分开进行。这种审查一般情况下关注的问题包括:

      ● 实验动物设施设计合理,保证操作区域有进行无菌外科手术操作所必要的环境和设备

      ● 对操作区域进行保洁消毒,以保证该区域在使用之前准备充分

      ● 药物清单和应用

      ● 消毒方法和包装

      ● 个人技能和培训

      ● 对有害程序性事件的预警方案

      ● 麻醉设备和麻醉废气的清除

      ● 麻醉和止痛疗法

      ● 手术后监视、护理和维持疗法

      ● 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的处理方式对于正在使用的物种要合适

      ● 所有正在进行的重大外科手术

      ● 实验室评估:批准后监督人员还要考察实验室以保证批准的研究活动是按照IACUC所期望的方式进行的。这些考察活动可以是随机的(在某个时期对所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根据公共机构所关注问题的风险评估),考察的对象可能包括研究过程和研究区域。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 实验动物设施的合理性(如对于在实验室进行的啮齿类动物外科手术,保证操作区域有进行无菌手术所必要的环境和设备)

      ● 做好保洁消毒工作,保证动物使用区域在使用前做到有序并且准备充分

      ● 药物清单和使用

      ● 个人技能和培训

      ● 对有害程序性事件的预警方案

      ● 麻醉设备和麻醉废气的清除

      ● 麻醉和止痛疗法

      ● 确保提供手术后监视、护理和维持疗法

      ● 保证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对所用物种采取的方式是合理的

30.18  是否应制定批准后监督的考察时间计划?

法规要求

没有规章制度或其他指南规定批准后监督人员或IACUC执行的考察是否应制定时间计划。

观点

安排好的访问能保证在一个方便的时间到研究场所与研究人员进行交流,有时间计划的考察能使研究单位感受到共同治理的感觉和制度上的支持。从另一方面讲,计划好的考察或许不能提供一个更真实的对动物管理与使用方案的评估。若IACUC收到匿名举报,可能需要安排不定时的考察,对于这种情况必须温和处理,除非IACUC已经断定有违规行为否则不能随便怀疑任何人。批准后监督人员不做任何决定,而是为IACUC收集信息并以清晰、公正的方式向其提交。批准后监督人员紧急而频繁地出现在任何一个实验室都会给其带来烦恼,因此不定时的考察应像专注的外科手术一样有明确的目标。

30.19  一旦批准后监督人员完成了监督,应怎样处理这些信息?

观点

所有在研究区域或饲养区域发生的批准后监督活动都应按标准方式做出结论:

    ● 观察的初始评定:一些情况下,批准后监督人员可能要求在离开实验室前对实验室管理者或PI给出快捷的简报。另外一些情况下,批准后监督人员需要和其他成员对观察结果进行讨论后才能做出评估。

    ● 与研究机构的兽医就动物福利问题进行探讨:如果观察报告不够清晰或缺乏背景说明,那么与研究机构的兽医对其进行讨论是明智的。

    ● 就观察报告的精确度与PI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探讨:应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实验室代表进行交流以保证观察的精确度。这不是洽谈怎样修正研究活动,而是IACUC保证观察报告准确度的责任。

    ● 与IACUC主席进行探讨(如果出现管理上的违规事件):让IACUC领导了解任何有问题的情况是有必要的。这将为IACUC领导提供机会,以便在IACUC讨论观察报告之前检查相关背景或管理方面的信息。

    ● 向IACUC提交报告:批准后监督人员的报告应作为IACUC评估工作的一部分。之后,由IACUC决定是否需要特殊的改正措施、改正措施需要多长的时间和需要达到什么程度,或者观察报告是否说明需要有针对性的训练或其他方式的加强方案。批准后监督人员(或兽医)可以为IACUC的决定提供背景资料..

    ● 向PI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

完成以上工作后,批准后监督人员应协助准备和整理这些发现的问题、协助IACUC决定和需要的改正措施(如果适用)。包含修正方案的报告应附上IACUC或IACUC主席的签名而不是批准后监督人员的签名,因为关于违规事项的最后决定是由IACUC做出的。然而,批准后监督人员在促进实验室完成修改方案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30.20  IACUC是否应向发生问题的PI提供一种自我报告的途径(如大量的手术后并发症、过高的死亡率)?

观点

据已建立了批准后监督组织的研究机构报道,PI经常做的自我报告实际上是批准后监督过程的延伸,尤其是在服从氛围比较强烈的情况下。正如大多数情况一样.简单是最好的。一些研究机构已经通过使用“方案事务卡片”培养了服从氛围,它们被做成卡片并在批准后监督人员参观时分发到各个实验室。通过这一手段,研究人员了解到怎样及时报告关注的问题。还有研究机构为自我报告提供特定的网址,同时还为自我报告和对失职行为的匿名投诉设立了热线。不管机制怎样发展,所有的IACUC成员都应鼓励PI对委员会的主动汇报。对监督的积极参与是目标,同时也是方案完整性的证明。

30.21  批准后监督人员是否应审计和监督IACUC?

法规要求

AWAR(§2.31,c,1)要求IACUC至少每6个月对研究机构的动物管理与使用方案进行检查。

观点

虽然研究机构有关动物管理与使用方案的各个方面都必须经过评估,但是IACUC经常把这些任务作为半年审查的一部分来执行。可能考虑到自己在审查过程中不是一个好的检查者,因此IACUC采用批准后监督人员执行检查。委员会同样也可以采用至少包括两个人的附属委员会(如批准后监督人员)去执行方案检查。批准后监督人员执行的内部审计能够作为一种有力工具保证委员会的检查过程符合管理机构的期望。

30.22  动物饲养管理设施是否应包括在批准后监督过程中?

法规要求

AWAR(§2.31,c,2)规定,至少每6个月对研究机构的动物设施包括动物研究区域进行检查是IACUC的职责。PHS政策同样规定,检查要包括对动物生活状况是否适合该物种的评估,以保证动物的健康和舒适度。

观点

更好的问题是,为什么动物饲养管理设施不被包含在批准后监督之中?动物饲养管理方案是一个机构范围内的方案,研究机构的整个动物管理与使用方案都应接受清晰简明的审查,因此所有动物饲养管理的场所和程序,包括动物饲养管理设施.都应包括在批准后监督范围内。同样关键(有时很敏感)的是审查着重关注过程而不是专业兽医对临床护理决定的判断。对动物饲养管理设施的批准后监督必须与对实验进程的检查保持一致,主要目标是:

    ● 场所以及这些场所的适宜程度

    ● 护理方案(或SOP)的坚持

    ● 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30.23  “动物警察”和“研究联络者”的区别?

观点

既不多又多!感觉通常是真实的,如果研究团体认为他们不被信任,由于“动物警察”进入实验室而被指责为没有做好动物饲养管理,那么建立可行而又相互支持的批准后监督方案的愿望再好也是徒劳的。另一方面,如果研究团体把批准后监督人员看作是研究机构的支持力量,通过支持和协助他们的研究工作,保证研究与IACUC批准的方案和最近的优化方案一致,这样成功的几率就会更大,更有可能形成同事间相互支持的氛同。在批准后监督执行的早期阶段最关键的是给批准后监督者一个合适的称呼。“联络者”这个词要比“督查官”一词更有助于产生同事间相互支持的氛围。没有人愿意活在将要收到超速罚单的担忧中,几乎所有的人被“动物警察”监视时都会紧张。更多的人乐意从同事那里得到建议和帮助而使研究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

30.24  怎样处理研究机构、教职人员或IACUC对批准后监督的阻碍?

法规要求

对于任何过程,不论是真实价值还是感知价值,对人们来说都不容易改变。通过科学思考并对过程的价值进行明晰的讨论通常是最有效的方法。在增强IACUC获得管理职责的能力时,把重点放在批准后监督的优点及在研究机构内是怎样维护持续的动物使用特权上是非常有利的。

应避免把批准后监督看作是“另外的管理”或实验室制度的入侵。事实是它既不是新的管理也不是入侵,而是研究机构保证动物相关研究有权持续使用动物的要求,是IACUC希望批准后监督人员报告良好表现的依据,同时也是公众要求动物受到良好照顾的期望与证明。

一个研究机构引入批准后监督会带来三个问题:

批准后监督能做什么?批准后监督能为IO和IACUC对整个研究方案的过程实施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这是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批准后监督者能发现实验室的不足并能以同事的方式鼓励其改正。这是批准后监督人员帮助研究者与联邦、州及当地对动物使用的要求保持一致的方式。当问题比较小时,批准后监督可以弥补这种不足。批准后监督过程可以促进IACUC对方案的评估。大多数IACUC为了应对联邦政府的要求,每半年执行一次方案审查。使用批准后监督前6个月的报告能明显加强对方的评估。换种说法,批准后监督为IACUC提供了不能从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和针对方案中可能产生的不足进行培训的机会。

为什么这么重要?批准后监督过程对动物管理与使用方案的完整性和长期保护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总之,如果动物管理与使用过程出现糟糕的判断和错误程序,批准后监督将是保证方案正常执行的花费最少的方式。拥有批准后监督方案就是做出了一个强有力的声明:研究机构并不只是争取远离各类争议性新闻或保住AAALAC认证的牌子,而是要保证日常的动物管理与使用是研究方案中真正落实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研究机构在没有任何明确依据的前提下肓目地签署向NIH/OLAW保证方案完整性的文件。很多研究机构声称没有方案性灾害事件就是证明方案可行并值得信赖的依据,或者认证的牌子足以说明是明星研究单位。虽然这些说法的部分内容可能是正确的,但是没有灾害性事件发生可能只是单纯的运气,高等级的认证牌子只能说明研究机构在最近的一次的现场考察(三年一次)中符合最低标准并能很好地执行。然而,这些都不能保证日常工作和实际行动真正执行了IACUC批准的和兽医主张的过程和程序。

如果没有批准后监督会发生什么?可能没什么变化。毕竟很多研究机构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发生过程序上的错误。但是更为关键的是,如果发生了可以防范的事件,将会对研究单位的名声产生什么影响?如果研究机构未在早期发现并阻止由于不合适的动物管理和使用导致的一些高度敏感事件又如何?虽然这种情况下,需要付出的代价是不容易被验证的,但结果是灾难性的。研究机构的动物实验方案可能要被暂停,这不仅打乱了违规研究者的研究计划,同时也给无辜研究者带来同样后果,或许还将扰乱研究方案的核心基金支持。这将会打击研究人员的情绪并影响赞助者的支持。毫无疑问,研究机构的声望会因为方案性的灾难而大打折扣。

最后,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是,研究机构内是否有例如动物被滥用、忽视和虐待等现象没有被发现?如果有,说明整个方案是失败的。不能保证人道护理和仁慈地使用动物的原则得以实现也是伦理层面的失败。最根本的是,如果研究机构不能为判断良好的表现找到依据就不能全面保证方案中的承诺得到了必要程度的实现。因此,研究机构应制定一个标准并对其执行进行监督,离开这些就无法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以加强对规章制度的遵守。

30.25  批准后监督是怎样鼓励遵守规章要求的?批准后监督是怎样防止违规的?

观点

针对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培训对遵守规章制度和实现人道的动物管理与使用方案是非常关键的。在很多情况下,IACUC要求PI证明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PI和研究伙伴得到了很好的培训。然而,除非有一个公认的实验室错误,否则培训从来不被怀疑并且通常情况下几乎都是针对技术培训而不是程序培训。批准后监督不能代替目前任何对于培训或监督的要求,但是批准后监督可以通过不断地提供培训活动、共享新的学习机会并通过修改或加强检查或报告要求以提升实验室人员的水平来保证研究方案符合目前管理上的完整性要求。批准后监督提供一种特定方法以便在早期发现问题,并在其发展为较大的违规事件前为研究机构提供一个改正的机会。批准后监督为研究机构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证据,证明研究机构不只是为了符合最低标准,而是为使管理和监督达到一个合理且实际的水平并保证研究数据的完整性。如果研究人员不是有意去违反动物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那么批准后监督提供的交流桥梁虽然经常被遗忘,但能为IACUC提供特定的信息并为研究团体提供专门的培训。

30.26  对于批准后监督来说,何种内部控制应由研究机构实施?

法规要求

PHS政策(Ⅳ,B)规定,IACUC具有研究机构动物管理与使用方案的批准权力。AWAR(§2.3l,a)规定,研究设施的首席执行官应同意成立一个IACUC,对其成员从经验到专门知识技术进行资格认证,从而对研究机构的动物方案、设施和程序进行评估。

观点

有一件事情必须肯定:权力不属于批准后监督者,而是属于IACUC和首席执行官(或IO)。对于一个成功的批准后监督者,不管是感知到的还是真实的,都不能存在偏见。以下是批准后监督人员应做到的:

    ● 不论地点、人物,有足够的权力进入和观察研究机构内所有的动物管理活动

    ● 不动声色地完成任务

    ● 对于所有的观察结果做好保密工作

    ● 不直接为动物使用人员服务(尤其是动物使用人员是IACUC主席或AV)

    ● 不具有决定结果和修改活动的权力,这些应是IACUC的职责,但是有观察并把观察报告提交给IACUC的权力

30.27  对动物健康的批准后监督与兽医例行的“健康动物”监督有何不同?

法规要求

AWAR和PHS政策都规定“动物生活条件要与该物种相适应并有助于它们的健康和舒适。动物的饲养和非医疗护理要在兽医或经过培训并在护理、处理和使用正在饲养或研究的物种方面有适当经验的科学家的指导下进行。医疗护理必须由有资格的兽医提供”。

观点

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AV从事独立于IACUC的任何监督。规章制度要求AV实施动物护理和健康方案,但是并没有要求他去监督动物管理与使用。批准后监督人员通常不直接参与临床动物护理,因此能对动物护理方案给予客观的监督。批准后监督评估的定向与临床兽医或AV的不同。临床兽医和AV专注于动物疾病的预防、饲养维持和护理设施的管理。相反,批准后监督主要专注于保证研究机构的政策或程序与IACUC要求的或研究机构的SOP一致。批准后监督的信心主要依赖于研究团体对这一过程的支持.如果AV被看作是另外的PI,他的工丁作是协调动物护理方案,那么批准后监督能得到最好的完成。AV的临床决定不是问题所在,恰恰相反,批准后监督过程为解决动物护理过程中的问题提供了一致的解决方法。例如,批准后监督可以判定动物体检是否按计划进行,或者是否按照兽医SOP规定的方式进行,或者兽医在进行外科手术时是否严格按照PI所要求的那样进行无菌操作。关于例行的动物护理,出于批准后监督的目的,可以把SOP看作类似研究方案的东西。

30.28  批准后监督是如何不同于IACUC半年检查和方案审查的?

观点

IACUC半年检查过程的目标和批准后监督有着明显的区别。IACUC倾向于检查运行的设施和文件证明。相反,批准后监督更倾向于正在进行的管理和使用活动及实验与IACUC批准的一致性。IACUC的半年审查和检查以及批准后监督不是重复的活动,而是互相补充的。它们通过发现处于较低风险水平的问题,并在其对方案产生影响之前将其解决,从而一起为保证研究的完整性提供坚实的基础。IACUC半年审查的过程是必需的、专注的、例行的,然而委员会内执行这一职责的志愿者是非常忙碌的。IACUC审查不会例行公事地对正在进行的动物使用活动进行检查,半年审查也不会对准备、执行或过程后的动物护理活动进行评估。IACUC经常在其内部成员间轮流交换审查职责,因此这就给检查体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一致,这使得研究人员感到不舒服。

另一方面,批准后监督能花费时间去检查实验的各个方面,对方案的遵守提出一个彻底的评估。批准后监督使监督达到一致性要求,因此研究人员不会对批准后监督的检查有反感并理解批准后监督的期望,同时还能向研究人员保证检查是在研究机构范围内进行的。批准后监督能促进与研究技术人员的交流(PI以下的人员),既然研究人员知道该向谁提问,就会进一步加强交流。

30.29  规模小的研究机构怎样为批准后监督人员提供资金?

观点

实际上,较大的研究机构有更多的财务难题,而不是简单的解决途径。通常在研究机构内,任何方案的资金都是问题。一些人可能认为,获取这些资金对于大的研究机构要比小的研究机构容易些。所有的研究机构要面对同样的问题,即保证动物护理和实验按照IACUC批准的方式执行。所有的研究机构都有同样的职责,那就是对用于研究、测试或教学的动物给予适当的护理和管理。所有的研究机构在资金和资源方面都有限,并且对于没有基金的课题或方案从来都不能满足其需求。一些研究机构可能会认为“它们不存在问题”,但是绝对清楚的是大多数研究机构在对它们的方案做过一次非常诚实的审察之后会发现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某些时候还需要对其采取紧急措施。“我们不存在问题”是对“我们还没有发现或不愿意发现”的委婉的说法。没有完美的方案。对于有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动物方案审查的部分资金。在一些情况下,考虑到整个方案的需求,研究机构尚需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资金再分配体系。对于没有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将特定的批准后监督职责分派给现有的雇员可能更加现实。或许,临近的研究机构可以考虑使用共同的(从而共同分担开销)批准后监督人员,他们每个月在每一研究机构中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间。

 

李  慧  朱德生 译  常 在  李根平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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