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到期复评审的通知
2014年03月12日
来源: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作者: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test
摘要:关于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到期复评审的通知
各实验动物许可证即将到期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换领许可证的单位需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提出申请。
凡在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前取得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请于二0一四年四月十二日前上网提交复评审申请(上海科技网),网上预审通过后,将复评审纸质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递交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逾有效期未提出复评审申请的单位,实验动物使用或生产许可证将五年期满自动失效,该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实验动物的相关工作。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评审的单位,应同时提交近三个月内本单位所申请各品种、品系实验动物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由省级实验动物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相关申请表格可从上海科技网和上海市实验动物资源信息网下载。
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3577号1210室、1211室
邮编:201203
电话:50793648-81106、81038、50339079
50
联系人:赵勇、施臻
附件: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到期复评审申请材料
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二0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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