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省级发布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丽水学院等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2021年11月26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 责任编辑:lascn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丽水学院等单位提出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准予、变更事项的申请,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全面审查,均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或变更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丽水学院等单位提出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准予、变更事项的申请,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全面审查,均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或变更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准予

(一)准予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26

1.单位:丽水学院;

2.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3.设施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三岩寺路2号,丽水学院笔架园校区北侧实验动物中心;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30m2);兔、豚鼠(普通环境,32m2);

5.有效期:2021年7月20日-2026年7月19日。

(二)准予许可证号(生产):SCXK(浙)2021-0005

1.单位: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侃均;

3.设施地址:余姚市临山镇邵家丘村;

4.适用范围:SPF鸡(屏障环境,9600m2);

5.有效期:2021年7月30日-2026年7月29日。

二、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变更

变更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16-0021

1.单位:浙江诗华诺倍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设施地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3号大街401号;

3.适用范围:大鼠、小鼠、SPF鸡(屏障环境,200m2),兔、豚鼠、犬、猪(普通环境,2000m2);

4.有 效 期:2016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8日;

5.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康列克变更为Antonin BONNEAU。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10日

对不起,暂无资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