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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停止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工作的公告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
责任编辑:lascn
摘要: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因本单位实验动物相关业务调整,按要求向省动管办上缴了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发条〔2010〕14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停止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工作的事项公告如下。
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因本单位实验动物相关业务调整,按要求向省动管办上缴了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发条〔2010〕14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停止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工作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停止许可证号(生产):SCXK(浙)2019-0006
1.单位: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侃均;
3.设施地址:余姚市临山镇邵家丘村;
4.适用范围:SPF鸡(屏障环境,420m2);
5.有效期:2019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0日。
二、被停止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0-0001
1.单位: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法定代表人:王明坤;
3.设施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检测研发中心;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160m2);兔、豚鼠(普通环境,220m2);
5.有效期:2020年1月21日-2025年1月20日。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工作,如需恢复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工作,应按申领程序重新办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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