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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温州大学等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2021年11月26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 责任编辑:lascn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温州大学等单位提出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准予、变更事项的申请,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全面审查,均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或变更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温州大学等单位提出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准予、变更事项的申请,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全面审查,均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或变更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

(一)准予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36

1.单位:温州大学;

2.法定代表人:赵敏;

3.设施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景观大道1号温州大学北校区瓯3栋5楼;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豚鼠(屏障环境,200m2);

5.有效期:2021年10月8日-2026年10月7日。

(二)准予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37

1.单位:瑞安市人民医院;

2.法定代表人:杜文君;

3.设施地址:瑞安市瑞枫大道168号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4号楼实验动物中心3层;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330m2);

5.有效期:2021年10月8日-2026年10月7日。

(三)准予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38

1.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蒋扬名;

3.设施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杭长桥南路12466号美妆小镇美妆大厦八楼;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160m2);兔、豚鼠(普通环境,220m2);

5.有效期:2021年10月8日-2026年10月7日。

(四)准予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39

1.单位:宁波市药品检验所;

2.法定代表人:陈建伟;

3.设施地址:宁波市光华路299弄C1栋;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300m2);兔、豚鼠(普通环境,370m2);

5.有效期:2021年10月8日-2026年10月7日。

(五)准予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40

1.单位:国科温州研究院(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

2.法定代表人:杨国强;

3.设施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金联路1号2幢;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1500m2);兔、豚鼠、犬(普通环境,1000m2);

5.有效期:2021年10月9日-2026年10月8日。

二、变更实验动物行政许可

变更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17-0002

1.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设施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17楼;

3.适用范围:小鼠(屏障环境,90m2);兔(普通环境,40m2);

4.有效期:2017年2月7日-2022年2月7日;

5.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张胜军变更为蔡文祥。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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