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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公告

2022年12月16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编辑:lascn
摘要: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查。按照审查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进行公告。

粤科公告〔2022〕55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查。按照审查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一、单位名称: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法定代表人:刘国光。

设施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二路7号金美济药业研发大楼。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8楼东侧250㎡;兔,8楼西侧25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地鼠,8楼西侧260㎡)。

许可证号:SYXK(粤)2022-0169。

有效期:2022年12月13日至2027年1月22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李伟松。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刘国光。

二、单位名称: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何国山。

设施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地鼠、兔,质检楼5楼北(南区)800㎡、(北区)60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地鼠,质检楼5楼北600㎡)。

许可证号:SYXK(粤)2018-0137。

有效期: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吴淑焕。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何国山。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生物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2年12月14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066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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