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皖南医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注销和皖南医学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延续申请事项分别符合注销行政许可和准予许可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单位名称: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

注销许可证号:SYXK(皖)2018—003

原设施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10号北面综合楼一层。

原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兔、豚鼠);

屏障环境(清洁级小鼠)。

原有效期:2018423—2023422日。

二、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延续)

单位名称:皖南医学院。

法定代表人:廖圣宝

设施地址: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逸夫科技楼5楼。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清洁级、SPF级大鼠、小鼠,SPF级豚鼠)

许可证号:SYXK(皖)2023—005

有效期:20234262028425日。

(原许可证:SYXK(皖)2018—004注销)

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426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皖科基础秘〔2023〕135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pdf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