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准予蚌埠医学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蚌埠医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审查了蚌埠医学院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新申请,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单位名称:蚌埠医学院。

法定代表人:翁建平。

设施地址:蚌埠医学院科研大楼9楼西侧。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大、小鼠,46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3—009

许可证有效期:202374—202873日。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4日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通知原件:关于准予蚌埠医学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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