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因被许可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交的行政许可延续申请事项未获批准,相应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现对被许可人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予以注销,向被许可人送达相应的《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单位名称: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许可证号:SYXK(皖)2019—003。
原设施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亳菊路889号实验动物房。
原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猪、犬、豚鼠、兔);屏障环境(清洁级、SPF级大鼠、小鼠、豚鼠);隔离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鸡)。
原有效期:2019年4月23日—2024年4月22日。
请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自觉遵守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已注销的许可证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11日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