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准予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延续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延续)

单位名称: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羿。

设施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30号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二楼实验动物中心。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兔,设施面积80㎡);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豚鼠,设施面积120㎡,其中辅助用房56.84㎡)。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4—006。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6月21日至2029年6月20日。

(原许可证:SYXK(皖)2019—006注销)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1日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通知原件:关于准予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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