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基字〔2014〕1140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现将评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获实验动物许可证 (新领证) 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中医药转化医学研究所)。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大、小鼠,137m2)
二、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换证)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一)广东春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范围:普通级(食蟹猴、猕猴,20000m2)
(二)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普通环境(兔、豚鼠, 155m2),屏障环境(小鼠,175m2)
(三)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普通环境(犬、猴、小型猪,990m2)
(四)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使用许可范围:普通环境(小型猪、犬,125m2);屏障环境(大鼠、鼠、兔、豚鼠,616m2)
(五)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180.2m2),屏障环境(小鼠、豚鼠,196m2)
(六)广州市国龙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范围:猴配合饲料(生长、繁殖和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