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4年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审年检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动管办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及动物实验的安全,经研究,省动管办决定自11月起开展2014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检资料统计周期:

各单位年检报送资料所列各项统计数据的统计周期,统一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许可证年检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验动物生产单位须提供不少于两份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使用单位的年检以资料审查为主,对部分单位实施现场抽检。

 

四、资料及要求:

各单位报送的年检资料,应做到及时、正确、完整。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可至官网下载);

2、许可证副本原件;

3、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提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存根复印件、全年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提交全年使用、采购动物的“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

5、近期实验动物设施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

6、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业务培训记录;

7、年度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情况总结。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4年度年检从收到通知起正式开始受理申请。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及早组织专人做好准备工作。

1、年检申请及资料报送:

各年检申请单位应报送书面年检资料一式一份。年检资料报送截止2014年12月31日。

2、年检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从2015年2月中旬开始,至3月底结束。

 

六、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和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安全检查是确保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可靠性、保障实验动物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实验动物法制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予以重视。凡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年检,不寄送资料或不予配合接受检测的,均视同年检不合格,由我办报请省科技厅按《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查处。对2013年来,因故暂停许可范围工作的单位,应将相关情况以书面资料报我办。各单位年检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七、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82号(310013)

联系人:柯贤福、胡慧颖

电话:0571-88215499、88855554

传真:0571-88855554

E-MAIL: zjsdgb@163.com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年检单位基本情况表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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