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是由人工培育,符合特定规范与标准,替代人类去进行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各种科学实验、产品质量检定、环境监测等事项的动物,广泛应用于生物医药、食品保健、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商品检验等科研生产及社会诸领域,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发展程度是反应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生命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加快法制湖南建设步伐,经反复调研和公众听证,《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简称“办法”)已经2012年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2012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在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基础上,更加明确地对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进行了规定,对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要求、从业人员资格、生物安全管理、动物福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还特别对教学用实验动物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是一部较为完善和可操作的实验动物管理规章。
湖南正处于“四化两型”建设的重要时期,发展以生物医药、环保节能产品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型产业,以及推进农业现代化等都离不开实验动物这个基础条件平台的支撑。“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提高生命科学研究数据准确性,保证产品质量检验准确率,提升产品的竞争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满足我省科技进步、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