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犬满三个月须打疫苗
[条例]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解读]为了方便市民就近给犬只接种疫苗,本市在徐汇、长宁、静安、卢湾、黄浦、闸北、虹口、杨浦、普陀等9个中心城区新设置了19家接种点,平均每个区有2家,这些接种点全部挂有统一的接种标识。而在其余9个区(县),共设置了130家左右的接种点,这些接种点统一挂印有“上海市动物诊疗机构犬只狂犬病认定免疫点”标牌。市民需到有资质的机构给出生满三个月的犬只接种疫苗。
犬只疑患狂犬病应立即报告
[条例]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动物疫病控制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现在,每个区都有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养犬人如果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及时报告后,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就会针对不同病例作出不同处理。
死犬尸体须定点处理
[条例]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解读]以前犬只死亡后,养犬人往往采取掩埋、乱扔的方法,这给环境卫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现在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管机构责令作无害化处理,拒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管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