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和《湖南省贯彻国家七部(局)〈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厅依法对湖南省实验动物中心等31家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湖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2014年度年检结果予以通报。
请各相关单位接到本通报后,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改正不足之处,严格各项标准操作规程,认真作好相关记录,保持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确保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