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4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闽科财〔2006〕51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9年1月1日后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详见附件1)。

二、年检材料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自查表(附件2、3,年检自查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fjkjt.gov.cn);

2、2014年度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总结;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4、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存根与全年实验动物质量自检报告或相关记录;

5、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第二联(或复印件)与实验动物来源记录。

三、年检时间

1、2015年2月10日前,各单位将年检材料寄送我厅实验动物许可证受理窗口。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wwjie1121@sina.com。

2、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抽检。

3、2015年6月,年检审核,并在网上公告年检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年检自查表每栏目应如实填写,不得虚报和隐瞒。

2、法人代表或单位名称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3、实验动物设施地点或生产(使用)范围变更,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4、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重新审查发证,各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按许可证申请程序向我厅提出申请。

5、年检工作由我厅条财处负责,组织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共同实施。

6、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予以重视。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寄送年检材料,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将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五、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向东  吴唯洁

地    址:福州市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七层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555743 87521002

传    真:0591-87521014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doc

            1、  参加2014年度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单位名单.doc

             2、  实验动物生产年检自查表(新).doc

             3、实验动物使用年检自查表(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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