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及第四十条的要求,现制定《2015年广东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监督检查计划》,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实验动物及其监管管理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对实验动物质量的监督检测。实验动物设施监督检测依据GB14925-2010《实验动物 环境与设施》,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依据GB14922.1-2001《实验动物 寄生虫等级与监测》、GB14922.2-2011《实验动物 微生物等级与监测》和GB14923-2010《实验动物 哺乳类实验动物的遗传质量控制》。质量监督检查的项目和抽检单位见附件1、附件2。
2、其他监督检查内容
(1)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或者超许可范围使用。
(2)生产单位提供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售卖数量是否与生产规模相对应。
(3) 转基因动物的生产和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实施方式
不定期实地检查或抽样检测。质量监督由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负责,其它的监督检查事项由省科技厅组织、省实验动物监测所配合实施。
四、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1)监督检测结果每季度公示。
(2)对违反《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由广东省科技厅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吊销许可证等。
附件1:2015年广东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设施质量监督抽检单位
附件2:2015年广东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抽检单位
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通知原件: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