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向江西中医药大学
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赣科动字[2014]7号
江西中医药大学: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文件规定,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江西中医药大学的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研究,同意向你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单位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许可证号:SYXK(赣)2014-0008
法定代表人:陈明人
设施地址:南昌市阳明路56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
有效期:2014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29日
本许可证仅适用于一般实验动物设施,如需要申请放射性、感染性(会病原微生物)、化学毒性及其它特殊实验动物设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申报。
请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为我省实验动物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