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
根据《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沪科[2014]575号)第十条的规定: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凡需换领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向市科委提交复评审书面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每年度设施运行情况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拟参加2015度实验动物设施复评审的单位,请先登陆“上海科技网”,根据复评审要求向市科委提交复评审材料,通过网上预审后,请于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市科委正式提交复评审书面申请。
逾期未提交复评审申请的单位视为主动停止被许可行为,有效期过后该许可证自行失效,不得继续从事实验动物的相关工作。
相关申请表格可从上海科技网和上海市实验动物资源信息网下载。
复评审材料提交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3577号1210室
联系人:赵勇
邮编:201203
电话:021-50339079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