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展2015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通知

来源:河南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1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豫科条〔2002〕28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我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年检方式
    许可证年检将采取单位自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与环境指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
    1、自查(2015年7月9日至7月26日)。各受检单位按照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填写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对本单位开展实验动物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并写出年检自查情况报告;
    2、申报(2015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各受检单位按照年检通知要求,报送年检相关材料;涉及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受检单位,将《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与年检相关资料一并上报;
   3、检查(201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受检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河南省科技厅”及“河南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四、申报材料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登录 “河南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http://sydw.most.gov.cn:8090/下载);
    2、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报三个月内的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检测报告或记录(复印件);
    4、年检自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1)实验动物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2)从业人员变动和培训考核情况;(3)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更新情况;(4)使用实验动物及饲料情况;(6)《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落实情况;(7)在“河南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开具“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设施使用证明”情况,对未开具或未及时开具设施使用证明的情况进行说明;(8)存在的问题。
 
五、年检要求
    1、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的年检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并须加盖公章;报送材料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电子版发送至hnskjtcgc@163.com;
    3、提交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有效资料。
    4、同一单位有多个许可证时,应分别申请年检;
    5、对逾期不申报(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发证机关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吊销许可证。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省科学技术厅成果处
    联系人:武晋伟 徐志华
    电 话:0371-65991157 0371-65953242
    电子信箱:hnskjtcgc@163.com
    (二)年检材料报送地址
    郑州市花园路27号 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3楼2319房间
 
    附件: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名单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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