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验动物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通知

来源:安徽省实验动物学会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民管字【2014127号“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精神,我学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成本等因素,制订了《安徽省实验动物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经201516日理事会同意,2015617日会员单位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0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安徽省实验动物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和会费使用行为,保障学会工作正常运行和会费的合理使用,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缴纳会费的标准及时间

(一)凡申请加入本学会成为会员单位的,应按下列标准缴纳会费: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3000元;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2000元;理事单位年度会费1000元;会员单位年度会费500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430日前。

(三)学会收到缴纳的会费后,应开具合法的收款收据并按规定及时入账。

第三条  会费的收入和支出范围

(一)学会收到单位以现金缴纳会费的,应在收款收据上注明“现金”;以银行转账缴纳会费的,应以进账单和收款收据一并入账,作为学会的“基本业务收入-会费收入”。

(二)支出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根据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参加和开展各类学术研讨、交流会,专题报告、讲座及教育培训等活动发生的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是指学会日常工作和管理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专职工作人员聘用费、日常公用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其他费用。

3、学会发生的支出费用,由学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审批。

4、学会会费收入和支出,应规范核算、设置明细分类账,年终应编制“会费收支明细表”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

第四条  监督与审计

1、会费收支情况,应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内部的检查、询问、监督。                 

    2、学会改选换届,应组织专人进行内部审计或聘请社会审计。

 

通知原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实验动物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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