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2.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3.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4. 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