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环境质量检测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目的
       建立实验动物环境监测管理的规程,保证动物饲养环境符合标准。
    2.内容
    2.1实验动物环境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要求(GB14925-2010)。
    2.2实验动物设施内环境指标温度、湿度、压差等每天进行监测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设施保障人员进行调整。
    2.3每季度中心微生物室对屏障环境内沉降菌落数进行检验1次。 
    2.3.1检验项目:沉降菌数。
    2.3.2检验标准:按GB14925-2010《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检验, 沉降菌最大平均浓度(CFU/0.5h·?90mm平皿)≤3。
    2.3.3取样事项:应提前三天联系微生物室确定检验时间后,用直径9cm培养皿(肉汤琼脂培养基)敞开分别放置于不同区域(洁净走廊、物品间、二更)30分钟后取样送微生物室,在3小时内进行检验。特殊情况,先放2-8°冰箱,6小时内进行检验。
    2.4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对动物室内环境等指标进行检验1次。
    2.4.1检验项目:温度、湿度、气流速度、噪声、工作照度、动物照度、换气次数、压强梯度、空气洁净度等指标。
    2.4.2检验标准:按GB14925-2010《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检验。
    2.5检验报告交档案室存档。
    2.6若检测指标不达标,立即通知设施保障负责人,检查空调设备及设施运转情况并直至检测合格,做好异常情况处理记录及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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