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动物福利,特制定善待实验动物的操作规程。
2.内容
2.1总则
2.1.1本操作规程中所称善待实验动物,是指在饲养管理和使用实验动物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实验动物免遭不必要的伤害、饥渴、不适、惊恐、折磨、疾病和疼痛,保证动物能够实现自然行为,受到良好的管理与照料,为其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供充足的、保证健康的食物、饮水,避免或减轻疼痛和痛苦等。
2.1.2 成立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2.1.3 伦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监督和评定中心有关动物使用计划、操作程序和设施条件,以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动物福利。确保在试验中使用适宜的动物品种、品质和数量;科学合理地避免或尽量减少因实验操作对动物引起的不安、不适和疼痛;合理使用镇静、镇痛或麻醉措施;提供有关实验动物饲养设施改善的建议;确保在合格而有经验的人员直接或监督下实施各项动物实验操作。
2.2饲养管理过程中实验动物福利
2.2.1中心为实验动物提供清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饲养室的内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2.2所购实验动物笼具选用无毒,耐腐蚀,耐高温,易清洗,易消毒灭菌的耐用材料制成的笼具。各类动物所占笼具最小面积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笼具内每只动物都能实现自然行为,包括:转身、站立、伸腿、躺卧、舔梳等。
2.2.3笼器具应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笼器具更换、清洗和消毒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2.4对于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及犬等天性喜爱运动的实验动物,设有运动场并定时遛放,运动场内放置适于该种动物玩耍的物品。
2.2.5饲养人员不得戏弄或虐待实验动物。在抓取动物时,方法得当,态度温和,动作轻柔,避免引起动物的不安、惊恐、疼痛和损伤。
2.2.6在日常饲养管理中,对动物进行观察,若发现动物行为异常,及时通知动物饲养管理负责人或专题负责人,使其得到及时的处理。
2.2.7提供动物足够的饲料和清洁的饮水,其营养成分、微生物控制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3实验过程中实验动物福利
2.3.1实验动物应用过程中,应将动物的惊恐和疼痛减少到最低程度,动物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3.2在对实验动物进行手术、解剖时,必须进行有效麻醉。术后恢复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镇痛和有针对性的护理及饮食调理。
2.3.3保定实验动物时,应遵循"温和保定,善良抚慰,减少痛苦和应激反应"的原则。保定器具应结构合理、规格适宜、坚固耐用、环保卫生、便于操作。在不影响实验的前提下,对动物身体的强制性限制宜减少到最低程度。"
2.3.4处死实验动物时,须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安死术。处死现场,不宜有其他动物在场。确认动物死亡后,方可妥善处置尸体,放冷库暂存。
2.3.5在不影响实验结果判定的情况下,应选择"仁慈终点",避免延长动物承受痛苦的时间。灵长类实验动物的使用仅限于非用灵长类动物不可的实验,除非因伤病不能治愈而备受煎熬者,猿类灵长类动物原则上不予处死,实验结束后单独饲养,直至自然死亡。
2.4运输过程中实验动物福利
2.4.1通过最直接的途径本着安全、舒适、卫生的原则尽快完成。
2.4.2实验动物运输笼具的材质要符合对动物的健康和福利无害,笼具包装要符合微生物控制的等级要求,并符合运输规范和要求。
2.4.3运输工具在每次运输实验动物前后均进行消毒。运输工具应配备空调等设备,使实验动物周围环境的温度维持在正常范围内,以保证动物的质量。
2.4.4动物运输过程中不能同有害物质或其他装置混装运输,且能保证动物自由呼吸,必要时应提供通风设备。
2.4.5 同一运输空间内不得将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混装,同一笼盒内不得将不同品系、不同性别的实验动物混装。
2.4.6患有伤病或临产的怀孕动物,不宜长途运输,必须运输的,应有监护和照料。
2.4.7运输时间较长的,途中应为实验动物提供必要的饮食和饮用水,避免实验动物过度饥渴。
2.4.8地面运送实验动物,应有专人负责照料;空运实验动物,让供应方及时通知飞机航班号、到港时间等相关信息,接收后应尽快运送到中心动物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