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基字〔2015〕15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现将行政许可决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实验动物许可证(新领证)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广州元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普通环境(猴,500㎡)
二、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换证)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一)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普通环境(小型猪、豚鼠、兔,1215㎡);屏障环境(小鼠,161㎡);隔离环境(隔离器)(鸡,1540㎡)
(二)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328㎡);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309㎡)
(三)广东省生物制药与药物研究所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120㎡)
三、未通过实验动物许可证评审的单位
广州源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0月29日
通知原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5年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第二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