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5年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事项 (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粤科函基字〔201515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现将行政许可决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实验动物许可证(新领证)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广州元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普通环境(猴,500

二、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换证)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一)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普通环境(小型猪、豚鼠、兔,1215);屏障环境(小鼠,161);隔离环境(隔离器)(鸡,1540

(二)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328);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309

(三)广东省生物制药与药物研究所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120㎡)

三、未通过实验动物许可证评审的单位

广州源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51029

通知原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5年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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