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动字﹝201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实验动物管理,推动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江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试行)》(赣科发财字﹝2003﹞240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14~2015年度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新领证或换证)单位给予实验动物专项经费后补助(附件)。请各单位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教﹝2013﹞84号)的规定,切实加强实验动物专项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