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有关单位:
    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是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的根本手段,全国已经通过国家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技术审查的有20多家实验室。为持续提升我国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按照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可的有关要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实验动物微生物、遗传质量检测中心)继续组织能力验证计划,现将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 参加单位
    从事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及相关检验工作的实验室(已经获得认证认可或申请认证认可的机构/实验室根据对能力验证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质量保证工作酌情参加),详见附件1。

二、 实施项目
    2016年组织实验动物领域能力验证项目3项,分别是:NIFDC-PT-084大鼠血清中仙台病毒抗体检测;NIFDC-PT-085实验动物粪便中肺炎克雷伯杆菌的检测;NIFDC-PT-086 实验小鼠血清中酯酶-1的检测。详见附件2。

三、 报名方式(请使用IE8以上的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在中检院官网www.nifdc.org.cn的“检务公开”栏目点击“能力验证”,进入平台注册。或点击http://211.160.76.91:8001进入平台。2016年能力验证计划的详细信息已录入平台。

四、 付款方式
    各参加者需支付能力验证费用,请在报名后,按照附件收费标准及时支付费用,汇款到以下账户,汇款后请在能力验证平台上确认缴费,并填写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账      号:020000150908920264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崇文支行永定门分理处
注1:汇款时请一定注明:“质管处”字样;
注2:我院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内容为“认证费”。

五、 其他
(一) 各参加单位应正确认识能力验证的目的和意义,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检测项目,将其作为常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检验能力和水平,确保计划取得实效。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查实,将在行业会议上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 各参加单位要充分利用能力验证结果,发现和改正存在的问题,切实反映检验能力。能力验证计划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有效地纠正措施和验证措施。
(三)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

六、 联系信息
联系人:  
刘雅丹   010-67095192   (报名注册)
王迪     010-67095787   (缴费和发票)
毛歆     010-67095787   (测量审核)
王  洪   010-67095403   (邮箱:nifdc2016@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大鼠仙台病毒&肺炎克雷伯杆菌和小鼠酯酶-1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附件2:2016 中检院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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