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电离辐射的任务是防止确定性效应,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其达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根据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电离辐射的防护基本原则是:
——利用辐射的正当性。需要考虑社会、经济和其他有关因素,确保利用辐射对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
——个体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剂量和所受到的潜在照射危险加以限制,以保证个人总有效剂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剂量当量不超过标准规定的相应限值。
———源的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源的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应不大于主管部门对这类源的规定或批准值,包括符合对向环境释放的约束。
——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保证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若涉及,辐射安全是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机构应指定辐射安全官,并保证:
——制定辐射防护与安全政策和程序;
——及时查清和纠正影响辐射防护与安全的问题,所采用的方法应与问题的重要性相适应;
——明确规定每个有关人员(包括管理层)对辐射防护与安全的责任,并且每个有关人员都经过适当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明确规定进行辐射防护与安全决策的权责关系;
——做出组织安排并建立有效的通信渠道,保持防护与安全信息在各相关部门和人员间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