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监测所函〔201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及《省科技厅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粤科函人字〔2015〕1872号)的要求,现制定《2016年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计划》,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开展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随机抽查范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单位与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相关的活动。
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对象抽取方式
在实验动物许可单位名录库中,本年度需要行政许可延续的单位全部抽取,剩余单位利用随机抽取软件按比例随机抽取。
1、抽取2016年需行政许可延续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单位13家,包括2家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和11家实验动物使用单位。
2、抽取名录库中其它剩余实验动物生产单位15家,实验动物使用单位31家。
具体抽查单位名称见附件1及附件2。
三、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内容
1、根据《条例》中监督检查要求,对抽检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记录核查情况。
2、依据国家标准《实验动物 微生物等级与监测》(GB14922.2-2011),《实验动物 寄生虫等级与监测》(GB14922.1-2001),《实验动物 哺乳类实验动物的遗传质量控制》(GB14923-2001),对抽取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动物质量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申请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延续的单位检测项目覆盖必须检测项目和必要时检测项目,其他单位检测项目覆盖必须检测项目、TMEV和皮肤真菌(仅限普通级实验动物)项目。依据国家标准《实验动物 环境与设施》(GB14925-2010),对抽取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环境设施的质量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随机抽查结果的应用
(1)监督检测结果每季度在广东省实验动物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
(2)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1:2016年广东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设施监督管理抽查单位
附件2:2016年广东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管理抽查单位
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通知原件: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