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的光束高度集中,在很多情况下,瞬间的暴露也可能导致眼睛严重损伤。激光防护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程防护、个体防护等,硬件措施通常是对激光源、操作人员和工作环境分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可参考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T 18151《激光防护屏(IEC 608254:2006,IDT)》、GB 1486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等标准。激光安全标准是将激光器按输出能量、工作波长、脉宽等参数划分成若干个安全级别。划分的依据是与损伤阈值直接相关的辐照限。不同标准辐照限的表示方法和数值不尽相同。
激光器必须加有安全措施,凡光束可能漏射的部位,应设置防光装置(防光封闭罩);安装激光开启与光束止动的连锁装置。适用时,维护结构应用吸光材料制成,色调宜暗。工作区采光充足,室内不得有反射、折射光束的设备、用具和物件。为接触激光的人员配备激光防护镜等防护用具。严禁裸眼观察激光束,严防激光反射至眼睛。
激光辐射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laser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见表4-5和表4-6。
表4-5 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
表4-6 激光照射皮肤的职业接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