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条款
6.4 动物身份识别
6.4.1 机构应建立针对不同动物进行个体或群体识别的程序和方法,所用方法应经过IACUC的审核。
6.4.2 应使用恰当的方式对动物进行个体或群体识别,常用的方法包括在动物室、笼架、围栏和笼具上设置书写的卡片或条形码信息,或使用无线射频、项圈、束带、铭牌、染色、刺青、耳标、刻耳、皮下信号器等标记。
6.4.3 标记物或标记方式应对动物不产生痛苦、过敏、中毒等任何伤害,不影响其生理状态、行为状态和正常生活,也不影响实验结果。
6.4.4 标记物或标记方式应稳定、可靠,可以保证信息被正确记录、清晰辨别且不易丢失。
6.4.5 用于动物识别的信息应包括动物来源、动物品种及品系、研究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关于日期的资料、关于实验或使用目的资料等。
6.4.6 需要时,应针对每个动物建立个体档案,包括动物种类、动物识别、父母系资料、性别、出生或获得日期、来源、转运日期及最后处理日期等。当进行机构间的动物转运时,应可以按要求提供动物身份等相关的信息。
6.4.7 需要时,应建立实验动物的临床档案,包括临床及诊断资料、接种记录、外科手术程序及手术后的照料记录、解剖及病理资料、实验相关的资料等。
理解要点
6.4.1~6.4.7 是关于动物身份管理的要求,共7个条款。
6.4.1 要求机构应建立针对不同动物进行个体或群体识别的程序和方法。机构对动物个体标记或群体的识别应以程序的形式予以确定,方法(可以多个)一经确定不宜轻易变动。个体识别方法有可能损伤动物、影响其生理状态、行为状态和正常生活,因此所用方法应经过IACUC的审核。
6.4.2 列举了常用的动物个体标记或群体识别方法。标记分为临时性、半永久性和永久性等,无论以何种方法对动物个体或群体进行标记和识别,如下的原则可以参考:①标记应快速并容易使用;②标记应该容易辨别、便于保存且信息不易丢失;③通过动物标记或群体标识就知道实验的目的;④标记不能使动物经历长时间的对健康、行为、存活力或社会生活的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实验结果;⑤应该易于对标记或标识内容进行精确的记录;⑥对野生动物进行标记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⑦标记还必须考虑到季节的变化和幼年动物的生长;⑧标记或标识在实验结束
便于回收、整理和归档,处理方便并对环境无污染。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机构通常以笼盒为单元进行标记(见应用示例图示记录卡),随着IT技术的发展,二维码、RFlD等的应用会越来越多。对电子标记物或标记方式应保证其数据的可靠性,及时备份、更新并保存。在使用RFID芯片时,应考虑芯片在皮下有游动性,不易查找甚至丢失的问题。如果需要高压等消毒处理,可采用可拆卸式安装RFID,防止高压灭菌等处理导致记录的信息资料丢失。
除个体身份外,与实验或使用目的相关的资料也应记录;需要时,应针对每个动物建立个体档案和临床档案,由于个体和临床档案非常重要,建议一并建立。动物个体档案的编号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必须具有唯一性。
应用示例6-6
下图为不同类型实验动物身份识别物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