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动物

来源:《实验动物机构质量和能力的通用要求》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标准条款

7.1  采购动物

7.1.1  采购前,应确认有足够的设施和专业人员来饲养管理被采购的动物。

7.1.2  采购动物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方式应通过IACUC的审核。

7.1.3  应向有资质的生产商采购实验动物,动物来源清楚,质量合格。

7.1.4  若使用野生动物,须有合法的手续并在当地进行隔离检疫,应取得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

理解要点

7.1.1~7.1.4  是针对实验动物采购提出的要求,共包括4个条款。

机构应在采购动物前先要进行评估和确认,以保证有足够的设施和专业人员来饲养管理被采购的动物,避免盲目采购动物;采购计划和使用计划需要经过本单位IACUC的审核。在可行时,机构应向有资质的生产商采购实验动物,无论如何,应保证动物的来源清楚,质量合格。应广义理解“来源清楚,质量合格”的内涵与外延,比如:在禽流感疫病防控中,研究人员常需要采集市场、野外等的禽类进行实验,当不与法规冲突时,质量是由动物使用者根据使用目的而确定的。

野生实验动物的使用要符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供应实验动物的单位应具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也即买卖、采集、饲养、使用等所有环节均应符合法规的要求,在无适用的法规时,应征询主管部门的建议。使用野生动物应先在当地隔离检疫,并获得当地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才能进行运输。比如,采购实验用猕猴,机构所在地林业局要对使用机构的资质、实验方案等进行审核,并向猕猴饲育单位所在地的林业局发送同意购买实验猕猴的信函;而猕猴饲育单位需要获得当地林业部门发放的行政批文和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并获得当地兽医部门发放的检疫合格证和消毒证,将实验用猕猴隔离1个月,待所有手续齐全后才能运输到使用机构。

对野生动物的检疫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我国对不同种类动物的检疫期有不同的要求:哺乳动物或鸟类规定必须经30天左右的检疫期,两栖、爬行、鱼类或珍贵动物可酌情处理,食用、幼小动物完成必须检疫项目后,可不受检疫期限制。机构应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规、标准要求,并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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