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条款
A.2 IACUC的组成
A.2.1 IACUC的成品和任职期限应由机构法人、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人任命。
理解要点
A.2.1 规定了任命IACUC的责任人。
IACUC是机构的最高动物福利管理机构,其成员和任职期限应由机构的法人代表、最高管理者任命,也可由其授权人任命。如果实验动物机构本身是独立法人,则一般应由法人代表任命IACUC的人员;如果实验动物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可以由其母体组织的法人代表或实验动物机构的最高管理者任命IACUC的人员;若实验动物机构的最高管理者来自母体组织,而与实验动物机构的负责人(如经理或主任等)不是同一人,此时,也可授权(应有相应的授权书)实验动物机构的负责人代理行使法人的职责。
标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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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IACUC应直接对掌握资源的管理层负责并报告。
理解要点
A.2.2 是关于IACUC对谁负责的要求。
本条款理解的要点是“掌握资源的管理层",可以理解为其是对机构建设、运作、发展等说话算数的“管理层”。
ICAUC的职责是保证机构在从事动物相关活动时,均以科学和人道的方式来管理及使用实验动物,并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如果一个管理层不掌握资源,其就缺失了基本的决策权,就难以保证IACUC建议的一些重要措施(如设施设备的改造、人员的能力与安排、政策变化等)得以落实。
IACUC可以是母体机构设置的直管单位,此时,IACUC对母体机构的管理层负责。如果母体机构对其下属的实验动物机构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授权,比如:代表机构履行法规职责、有足够的财务权和人事权、设置IACUC等,则IACUC可直接向实验动机构的管理层负责并报告。
标准条款
A.2.3 IACUC应至少由三人组成,至少包括一名兽医师、一名非本机构的从事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或法律工作的人员、一名熟悉机构所从事涉及动物工作的科学工作者。
理解要点
A.2.3 是对IACUC基本组成的要求。
IACUC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兽医师,参与审查所有的实验计划、实验项目、设施检查和审查机构所有有关动物的研究计划。兽医师是重要的IACUC成员,担任此职务的兽医师应受过实验动物科学及医学相关训练或具备相关经验,对机构所使用的动物种类具有相关训练或经验。兽医师负责提供兽医护理/监督兽医护理方案、帮助制定动物管理和使用计划,并被授予权利监督计划的实施及动物管理的适宜性。兽医师应遵循兽医伦理学的原则,保证不因机构利益而影响客观判断和妥协。
IACUC成员中应包含一名非本机构的人员,宜为从事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或法律工作的人员等。设置该成员的目的是通过其从社会学、文化、法律等角度看待动物福利问题,以多方位地审视动物福利,并利于公众沟通。
IACUC成员中还应包含一名科学工作者,其应具有动物使用经验、熟悉机构所从事涉及的动物工作。在聘任时,应对专业背景与机构的研发、人员培训等相关者为优先考虑对象。除规定成员外,机构亦可考虑聘任对计划审查、执行监督有帮助的专业人员担任委员,如:统计学、职业卫生学、建筑工程、信息技术、动物学、医学等专业的人员。
标准条款
A.2.4 应任命一名负责人,但不宜由兽医师担任。
理解要点
A.2.4 明确了对IACUC负责人的要求。
负责人应熟悉实验动物研究及相关法规,能够投入时间和精力与IACUC成员融洽工作,指导并监督IACUC的所有活动。
IACUC所监督的实验项目都围绕着实验动物管理及兽医护理,二者皆属于兽医师的直接管辖范围。因此,为了避免兽医师的权力形成绝对优势,不建议兽医师担任负责人,以避免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使IACUC的运机制形成制衡关系,有利于IACUC更好地发挥作用。
标准条款
A.2.5 如果机构规模较大或涉及的专业领域较多,应增加IACUC成员的数量,科学工作者和兽医师的专业领域应可覆盖机构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和所用动物,以提供适当的专业判断。
理解要点
A.2.5 要求IACUC成员数量应与机构的规模和专业领域相适应。
IACUC履行其职责需足够的人力资源。一方面,人员的数量要够;另一方面,专业领域要覆盖。机构需根据其规模、专业特点、活动特点等评估ACUC成员的数量及专业领域需求。IACUC可以邀请非成员专业人员参与检查和提供专家意见,以解决资源不足的问题。
标准条款
A.2.6 机构管理层人员不宜作为IACUC成员。
理解要点
A.2.6 明确机构管理层人员不宜作为IACUC成员。
IACUC的职责是监督机构动物福利相关的实验项目、设施、活动等,并表达社会对动物福利的态度,需保证其判断的独立性。因此,不建议机构管理层人员担任IACUC成员,以避免机构管理层对IACUC决定的影响,避免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