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和照明

来源:《实验动物机构质量和能力的通用要求》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5.2.7  电力和照明

5.2.7.1  应有足够的电力供应,供电原则和设计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2.7.2  应对设施不同系统对供电的需求进行识别和分级,应保证对重要系统和设备的供电有合理的冗余安排,对关键系统和设备应配备备用电源或不间断电源(UPS)。

5.2.7.3  应合理安排配电箱、管线、插座等,规格和性能应符合所在房间的技术要求和特殊要求,如密封性、防水性、防爆性等。电器装置的性能和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2.7.4  紧急供电应优先考虑用自动启动的方式切换。

5.2.7.5  重要的开关应安装防止无意操作或误操作的保护装置。

 

理解要点

以上条款是对电力供应保障的要求。

动物机构应保证用电的可靠性。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2.0.1条规定,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时,应按一级供电负荷设计。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对特别重要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措施包括:①特别重要负荷用户,必须在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系统又发生故障的可能,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三电源或自备电源;②在特别重要负荷用户的变电所内的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设置应急供电系统,为特别重要负荷和一级负荷设备供电,并严禁将其他级别的负荷接入此应急供电系统;③特别重要负荷设备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在设备的控制装置内自动互投,并应满足设备对电源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或选用可靠的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UPS);④不同级别的负荷不应共用供电回路,为特别重要负荷设备供电的回路中,严禁接入其他级别的负荷。

电力供应负荷应按机构的最大用电量乘一定的安全系数设计,并考虑备用电源的数量和方式。冗余是指对执行一项任务的单元/系统有多于一个单元/系统的支持。机构的电力供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和标准。

动物机构应对设施不同系统对供电的需求进行识别和分级,保证对重要系统和设备的供电有合理的冗余安排,并确保电力供应。

对于动物机构中设置的动物房、菌毒种库,以及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等关键系统,特别是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其所配置的送排风系统、生物安全柜、生命支持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影响安全的关键设施设备应配备备用电源,如柴油发动机、EPS电源等,紧急供电应优先考虑用自动启动的方式切换;对于中央控制系统、监视和报警系统等不允许有瞬间断电的设施设备,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确保其连续运行。

配电箱是电力供应系统的关键节点,对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至关重要。对于动物机构中设置的BSL-3,ABSL-3及以上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实验室,其配电箱应专用,应设置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区。对于机构的其他区域,配电箱的设计应按相应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配电箱的放置位置应考虑人员误操作的风险、恶意破坏的风险及受潮湿、水灾侵害等的风险;重要的开关应安装防止无意操作或误操作的保护装置。管线、插座等,规格和性能,如密封性、防水性、防爆性等,应符合所在房间的技术要求和特殊要求。应有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应在关键节点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

电器装置的性能和安全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可参照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设计和安装。

 

标准条款

5.2.7.6  应根据动物的种类、习性、实验计划的要求选择适当的光源、照度和颜色,灯具的安装方式应不易积尘。

5.2.7.7  光的照度和波长范围应保证动物获得清晰的视觉和维持生理规律,并满足人员工作和观察动物的需要。

5.2.7.8  宜采用自动控制方案解决灯光模拟昼夜交替的需要。

5.2.7.9  应保证不同位置动物接受的光照一致,至少,应可以通过定期轮换动物饲养位置的方式而解决。

5.2.7.10  每个房间应有独立的电源开关。

5.2.7.11  更换和维修动物房舍内电灯的方式应方便和不影响动物,宜采用可在室外完成的方案。

 

理解要点

以上条款是对光源、照度、波长和颜色,以及光源安装等的要求。

能引起视觉的电磁波称之为可见光。可见光的波长范围在0.77~0.39微米之间。波长不同的电磁波,引起人眼的颜色感觉不同。0.77~0.622微米,感觉为红色;0.622~0.597微米,橙色;0.597~0.577微米,黄色;0.577~0.492微米,绿色;0.492~0.455微米,蓝靛色;0.455~0.39微米,紫色。可见光是电磁波谱中人眼可以感知的部分,可见光谱没有精确的范围;一般人的眼睛可以感知的电磁波的波长在400到700纳米之间,但还有一些人能够感知到波长大约在380到780纳米之间的电磁波。正常视力的人眼对波长约为555纳米的电磁波最为敏感,这种电磁波处于光学频谱的绿光区域。不少生物能看见的光波范围跟人类不一样,例如:蜜蜂等昆虫能看见紫外线波段,狗只能分辨黑白,蝴蝶可以分辨的颜色比人类还丰富。各种动物的行为都与一定强度、波长光的交替照明有关,如:禽类更换羽毛和鸣叫,动物脱毛、社交行为或饮食等都与日光照射有关。有的动物适应弱光的生活方式,有的动物适应强光的生活方式。

光照作用对实验动物的生理的调节功能有着重要的作用,光照的强度、波长和照射的时间都可对实验动物产生影响。一般来说,过强的光照容易引起动物的兴奋、烦躁,过弱的光照下则容易使动物反映迟缓、繁殖率及体质的下降。此外,在实验动物机构内也要考虑工作照明,以利于实验人员操作。

光照强度的特点是随着与光源距离的增加而迅速衰减。动物房大环境的照度对动物生长的影响并不能代表小环境实际照度的作用。这对光源的选择和布置,以及保证光照的均匀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减少影响因素,应保证不同位置动物接受的光照相对一致,至少应可以通过定期轮换动物饲养位置的方式而解决,以减少光照的不均匀性对实验动物影响的不同。

宜采用自动控制方案解决灯光模拟昼夜交替的需要,光强度应渐变。对大多数动物而言,在夜晚也应保持最低的光照,不宜全黑,避免动物发生惊吓。每个房间应有独立的电源开关,以便需要时打开或关闭电源(照明)。动物房舍灯具的安装方式应方便更换和维修,且不易积尘,宜采用可在室外完成维护的安装方案。

 

标准条款

5.2.7.12  应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理解要点

5.2.7.12  是对应急照明的要求。

应急照明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的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三种。备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的照明部分;疏散照明指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使人员能容易而准确无误地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安全照明指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人员的安全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

应急照明系统应独立于工作照明系统,其质量、数量、照度、设置和安装等应符合机构的应急要求,可参阅GB 7000系列有关照明标准的要求。设计照明时,应避免过强的光线和光反射,可参照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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