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工作。
2、实验动物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实验动物知识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实验动物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实验动物生产管理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实验动物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实验动物知识、各岗位生产管理、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实验动物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