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保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质符合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健康标准,确保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新招聘人员,必须持有指定医院出示的体检合格证明材料、并且家中没有饲养宠物方可录用。
3、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进入单位工作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如查出有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病毒携带者,一律予以解聘处理。
4、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若频繁出现某种疾病,应立即到指定医院检查,如果查出任何对所从事的工作有危害的病症,都应首先隔离治疗,直到完全恢复,方可复工。情况严重者应据《劳动法》协商处理。
5、员工自入职始,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的健康记录资料进行存档管理。